[新闻] 工程师玩抖音撩12岁少女! 竟互换下体照

楼主: taiwan08 (save the one for all)   2023-04-30 08:38:25
工程师玩抖音撩12岁少女! 竟互换下体照和影片
ETtoday新闻云 记者张靖榕/综合报导
https://i.imgur.com/PFPjwqn.jpg
▲抖音流行“互看”。(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宜兰洪姓工程师先前玩抖音搭讪一名12岁少女,传讯“我想看”,由于少女
常玩抖音知道意思,竟答应互换下体照,少女不只传送阴部与胸部的照片,
还分享影片。少女母亲得知后怒告洪男,一审法官审酌双方赔偿和解,依《
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制造少年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判刑1年,缓刑3
年。
判决书指出,洪男于2022年2月透过抖音(TikTok)认识12岁网友小华(化名
),和小华聊天过程中,他表示“我想看”,取得她同意后改到Instagram上
私讯聊色,随即将自己的下体照片传给小华看,小华也将自己裸露的胸部、
阴部共9张照片和一段影片,分享给洪男看。
小华在庭上证称,在抖音遇到网友PO文要互看,就传讯息和对方交换
Instagram,对方都知道她只有12岁。她说因为常玩抖音,已经知道互看私密
部位的意思,因此她拍摄私密照片和影片传给对方,都不是出于被恐吓、胁
迫或引诱等方式。
洪男则供称,他先把自己的下体照片传给小华,“我就跟她说‘我想看’,
她就拍给我看了”,称没有引诱的意思。
法官认为洪男明知小华是未满14岁的少女,对性与身体的自主能力和判断能
力都尚未成熟,思虑也欠周详,但洪男仍为了一己私欲而影响对方身心发展
,确实不该,但因并未提供对价或好处,不算引诱。考量洪男与小华家长虽
达成和解并愿意赔偿,而且犯后态度尚可,依触犯《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
条例》制造少年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判刑1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交付保
护管束,须参加地检署举办的法治教育3场。全案可上诉。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430/24893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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