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听妈妈的话洗钱! 陈致中夫妻判刑定谳 判

楼主: tmacfly (LoliMania萝莉狂热)   2023-04-26 21:25:02
听妈妈的话洗钱! 陈致中夫妻判刑定谳 判决理由出炉
16:172023/04/26 中时 林伟信
将前总统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与陈水扁的媳妇黄睿靓,因听从吴淑珍洗钱,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将陈致中依共同有掩饰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财物之洗钱行为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科罚金150万元,黄睿靓判刑10月,并科罚金100万元,缓刑4年,并应向公库支付100万元。扣案洗钱之财物美金816万9015.3元没收。判决理由如下:
最高法院认为原判决综合陈致中、黄睿靓于第一审所为基于自由意思之认罪表示,及案内其他证据资料,相互参酌,资为补强,而为论断。就其2人相关供述如何与案内事证相合,足认其2人有共同掩饰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案重大犯罪所得财物之洗钱行为,且具有主观犯意,已详叙其凭以认定犯罪事实之证据及认定之理由,并就其2人事后否认犯行所执各项辩解,均逐一指驳,所为论断说明,并不违背经验与论理法则。陈致中、黄睿靓上诉指摘本案并无证据证明其2人认罪之自白为事实等语,系对原审采证认事职权之适法行使及已明白论断之事项,任意指摘,并非合法之第
三审上诉理由。
另陈致中、黄睿靓上诉另执刑事诉讼法第455条之7规定“法院未为协商判决者,被告或其代理人、辩护人在协商过程中之陈述,不得于本案或其他案件采为对被告或其他共犯不利之证据。”主张本案未为协商判决,故其2人所为认罪之答辩不得作为证据等语。然陈致中、黄睿靓2人之认罪表示,并非在协商程序过程所为之陈述,故无刑事诉讼法第455条之7规定之适用。
原审就陈致中、黄睿靓之量刑,并未逾越刑法第66条前段减轻其刑之幅度,核属原审刑罚裁量职权之适法行使。上诉意旨谓其2人经3次减轻均应减至二分之一,乃指原审仅得于有期徒刑10月又15日以下之范围内为科刑裁量,系有误会,自无可采。陈致中、黄睿靓之上诉皆违背法律上之程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42600416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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