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可色不可摄!嘿咻16岁嫩砲友无刑责 合拍

楼主: kent (老肥宅)   2023-04-23 10:00:48
1.媒体来源:
自由
2.记者署名:
吴政峰
3.完整新闻标题:
可色不可摄!嘿咻16岁嫩砲友无刑责 合拍性爱欲片险被囚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许姓男房仲嘿咻16岁嫩妹砲友小诗(化名),合意拍下暴力性
爱淫片,被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送办。高等法院认为,小诗已满16岁,发生
性行为虽无刑责,但未满18岁拍不雅片仍违法,日前判许男1年2月刑,但考量双方已和解
,日前谕知缓刑3年,许男逃过被囚下场。
2019年10月间,许姓男房仲透过交友软件结识小诗,相谈甚欢,约到许男住处做爱,嘿咻
期间,许男经过小诗同意,拍下呼巴掌等暴力行为助兴的影片,总长约10分30秒。
小诗原以为是一夜情,未料事后许男不断纠缠,还表示要把淫片传给她男友观赏,意图逼
她再度嘿咻;小诗拒绝就范,报警处理。
许男被传唤到案,才知道此举已触法,罪还不轻,当场痛哭,以10万元与小诗和解;小诗
承认有同意许男拍片,并愿意原谅,但因儿少条例属于公诉罪,许男仍被法办。
高院指出,满16岁虽有性自主决定权,可同意发生性行为,但儿少条例保护的法益还包括
性隐私及社会秩序善良风俗,考量性影像一旦遭散布,对于未满18岁、判断力尚未成熟的
少女而言,可能高度侵害其人性尊严及人格自由,故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精神下,
有特别保护的必要。
高院解释,刑法虽肯定满16岁具有展现情欲能力、与他人合意性交的性自主决定意识,惟
法律亦应保障,性自主能在安全且友善的环境下持续实践,提供表达个人自我情欲的客观
隐密环境,保护性自主免于受他人干扰和侵犯。
高院考量许男侵害小诗的性隐私,犯罪情节并非轻微,日前判刑1年2月,惟审酌他承认犯
行、法律观念薄弱、10万元和解、获得原谅,谕知缓刑3年,参加5场法治教育课程。可上
诉。
一名妇幼专组检察官表示,与已满16岁的少女做爱虽无刑责,但因未满18岁仍受儿少条例
专法特别保护,拍摄其猥亵照片或影片仍触法,刑度1年起跳;她分析,实务上很多人因
为法律知识不足,误以为可发生性关系就可拍摄不雅片,以致误蹈法网,且因该罪最重本
刑为7年,无法易科罚金,若被判决有罪,又不得易服社会劳动,入监服刑的机率就很高

她强调,即使对方已满16岁,但若被查出有对价关系,俗称“嫖雏妓”,亦有刑责,落入
儿少条例第31条的处罚范围,最重可处3年刑。此外,行为人若也未满18岁,不管是性交
易或拍不雅片,均交少年法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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