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只因2万元 台中KTV泼整锅热汤 她烧烫伤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3-04-21 21:46:32
我说啊,这样下手不会太狠了吗?
为了区区的两万元(大概比每月基本薪资还低一点),就要这样大打出手、甚至伤人导致
送进加护病房,这和“黑帮”有何差别?
因此而沦作阶下囚,难道会值得?
而且说到检调单位引用的《刑法》内容
如果是用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项“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和第二项后段“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同
读,不能强行分开
至于第二百七十八条,只靠第一项“使人受重伤者,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应已足矣
*“妨害自由”罪的部分,不在本讨论范围内
只是现在的问题在于,伤害(重伤)的程度究竟如何?
从流出的画面中,清晰可以听闻的有其中一位男子的“你还敢还手”、被打女子的惨叫声
(尤其在被泼洒热汤后)
“蓄意”的成分确凿不用多说,但要以哪个法条侦办,应该要先厘清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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