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不满稚子脑伤 母公布保母家人个资二审仍

楼主: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3-04-17 11:15:11
1.媒体来源:中央社
2.记者署名:刘世怡
3.完整新闻标题:不满稚子脑伤 母公布保母家人个资二审仍无罪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6日电)陈姓女子不满商姓保母导致稚子脑伤,上网公布保母家
人的照片与姓名,遭控违反个资法。一审判陈女无罪。二审认保母家人的隐私名誉未受严
重侵害,难认陈女故意犯罪,仍判无罪。
全案起于,新北市汐止区商姓女子自民国108年4月起,受托照顾陈女5月大的稚子,多次
未注意保护头部、颈部,即将男婴放在床垫上,导致男婴受有左侧急性硬脑膜下出血、视
网膜出血等伤害。
一审士林地方法院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处商女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案经上诉,二审
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度确定。
另方面,商女与丈夫、女儿不满陈姓女子自108年7月25日起,于脸书及批踢踢实业坊(
PTT)的文章中公布3人姓名与照片,提出告诉。
士林地检署就商女提告部分,处分陈女不起诉,但就商女丈夫、商女女儿部分依违反个人
资料保护法起诉陈女;一审士林地方法院判决陈女无罪。
判决书指出,陈女公布的商女丈夫、商女女儿资料来自LINE或脸书,是2人在社会生活中
自行、合法公开,但陈女未经同意,且未于蒐集的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利用资料,确实违反
个资法规定。
但承审合议庭指出,单纯违反个资法规定,不必然成立刑事犯罪,还必须证明行为人主观
上有“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他人之利益”的意图。
判决指出,陈女发表文章是希望大众注意商女导致稚子受伤一事,避免再有人受害,并无
侵害商女家人的恶意,且陈女仅指责商女为恶质保母,并无恶意诬攀商女丈夫、商女女儿
,主观上并无损害名誉的意图。
一审认为,陈女公布的商女家人资讯,都是2人已公开于网络的资讯,难以认定陈女侵害
隐私权,本件不能证明被告犯罪,判决无罪。
全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二审认为,原判决的见解而谕知无罪,认事用法
并无违误,驳回上诉,仍判陈女无罪,全案可上诉。(编辑:张铭坤)11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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