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餐厅饭店新“限温令” 用餐时段限温23

楼主: BepHbin (值得信任)   2023-04-16 15:56:11
※ 引述《WinNOKIA (海神)》之铭言:
: 餐厅饭店新“限温令” 用餐时段限温23度!违者最高罚10万元
: 镜周刊 文|谢文哲
: 经济部2014年曾规定国内20类场所,室内冷气温度不得低于26度,但早、午、晚的用餐时
: 段“免限温”。能源局认为多年下来,有些餐厅的冷气开太冷,“有改善空间”,因此祭
: 出新版“限温令”,冷气温度要控制在23(正负1)度。
: 《自由时报》报导,能源局官员表示,首波邀国内大型餐饮连锁品牌、观光饭店等,包括
: 麦当劳、远企、晶华饭店、世贸会议中心等共计32个品牌,全台1,300多个据点示范,试
: 办到明年底,最快后年纳管。
: 另外,会议室过去并未列入20类场所,也将纳入,与其他场所的温度都要控制在26度。
: 目前20类场所若违反限温令,复查后仍未改善,可处2万以上至10万元以下罚锾,持续不
: 改善,可按次加倍处罚。
: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30416edi004/
大法官释字619号说明,
对于人民违反行政法上义务处以裁罚性行政处分,其处罚之要件需以法律定之;
若以命令定之,须有法律之明确授权。
此又称法律保留原则,是宪法第23条之意旨。
此“限温令”,依行政程序法92条所叙,
是行政机关对于不特定人所行使的行政措施,属公法上直接对外的单方行政,
虽非特定,但以一般性原则来看可将范围限制在“餐饮业者”,
故可判定为对人之一般处分。
且该处分限制人民之自由,也有裁罚的叙述,
故符合大法官释字619号对于裁罚性行政处分之论述。
然观其文,无法得知此“限温令”之法律依据,或是何种法律授权的行政命令依据,
故此“限温令”有违宪之虑。
根据宪法法律优位原则来看,违宪之行政处分,无效。
故人民应对此限温令,无遵守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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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你们不遵守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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