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买竹北预售屋登记女友名下 她狠斩11年情拒还头期款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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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跟女友说好要结婚,并且买房登记女友名下,没想到后来双方分手了。(示意图/
Pakutaso)
记者刘人豪/台南报导
一名陈姓志愿役军人与女友约好结婚,出钱买房并登记在女友名下,没想到之后2人分手
,女友不把买房的头期款还他,称男友汇到她户头的头期款跟结婚无关,是要给她自由运
用的,陈男提告后,法院判女友需还陈男该笔头期款113万6200元。
陈男指出,他跟温女从2010年开始交往,2021年9月分手,他们在2020年10月前,约定好
买新竹竹北某社区预售屋,以双方结婚为前提由他付头期款后,将房屋登记于温女名下,
“我的目的是跟你结婚啊!然后要一起养家啊”、“付房贷这不是我们最早前就已经说好
的”,并把113万6200元汇到温女帐户,但温女拒绝结婚并分手,陈男请求温女返还该笔
款项。
温女不否认双方有交往以及有收到该笔款项,但认为该笔金额是陈男为证明与真心交往,
并弥补对她造成感情伤害,特别选在她生日当天赠与的生日礼物,与结婚无关。
法院认为,陈男提出邮局存摺影本及温女帐户交易明细,购屋款项有备注“买房基金”,
且于房屋买卖契约成立后,就房贷负担讨论时,陈男说“我的目的是跟你结婚啊!然后要
一起养家啊”、“付房贷这不是我们最早前就已经说好的”等讯息,温女没质疑及回应,
显然温女于陈男表示要带其去下订房屋前,已知悉同意该笔款项与结婚有关。
法院审酌,双方分手真正原因不明,陈男给付头期款给温女后,温女并未与陈男结婚,新
竹地方法院认为温女应给付陈男113万6200元。
温女不服上诉,认为陈男视为证明真心跟她交往,在她生日当天将房屋赠给她当生日礼物
,陈男汇的钱是要给她自行运用跟结婚无关。
高等法院审酌2人曾于2019年一同挑选婚戒,陈男还向温女单膝下跪求婚,获温女笑允,
陈男主张2人于买房前已有准备结婚共识,而陈男给温女头期款金额后,双方并未结婚,
驳回温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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