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damel (=ˇ=)
2023-04-16 08:38:42如题
我发现所谓的社会善良风俗竟然不是中庸之道
穿太多令人感到恶心的竟然合善良风俗
之前挡住别人去路逼人家看屌看逼的
转换成数学式是
裸体+强制
所以法律上回推变成罪=裸体,裸体=罪
好那当有人穿着衣服挡住你的去路逼你看他的时候
比如说勾勾缠的业务或更严重的伤人等等
数学式上是
有穿衣服+强制
法律上回推变成罪=强制或其他
出bug了啊这是
是不是修成罪=有穿衣服,有穿衣服=罪
才是对的
这种bug竟然是有公然猥亵前科的我发现的
有没有八卦?
http://i.imgur.com/36xoGOG.jpg
http://i.imgur.com/uBzgYFJ.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