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涉及的三个法规,逐一来说了吧:
一、《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
按其修订内容,要禁止的是“非投信顾业者为诸如‘使人误信经核准经营特许业务’
、‘从事投资分析同时,有招揽客户或投资劝诱行为’、‘为保证获利的表示’、‘
以推荐、感谢或过去绩效等方式,使人误认投资确可获利’、‘冒用名人或公司名义
,对有价证券做推介、招揽或引诱投资’等类的业务”,但问题在于所谓“代为宣传
”(即表面上分享某合法投顾的多空推荐等言论,但实际上却反为广宣)的人数不胜
数,遏止方法上已经是一大考验了。
而且,如为页面(看板)管理人员,即使制定了严刑峻法,但想规避的必定会出尽法
宝来避开追踪;再加上“实名制”刊登部分,要辨别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亦是非
同小可的事(毕竟《个人资料保护法》明确表示,非公务机关要符合特定目的、情形
,才可以蒐集或处理个资)。
二、《个人资料保护法》
虽然理论上支持提高罚则,但问题在于是否真能从根底上起到阻吓作用?尤其诈骗集
团多是资金雄厚、有幕后撑腰的,除非处“无期徒刑”或长时间的“有期徒刑”(而
且不能易服劳役、罚金),否则对于诈骗集团的头脑而言,恐怕只是芝麻绿豆小事,
反正“金钱是王”的理念于他们根深蒂固,处罚什么的应该吓不退他们。
三、《洗钱防制法》
这确实是要打击诈骗集团的法律之一,而就修法详情来看,所谓参照日本《犯罪收益
移转防止法》,实际内涵提到该类犯罪“具有妨碍不法收益的没收与追征的意义,是
妨害司法作用之犯罪性格”、“含犯罪收益转作事业活动使用,带给经济健全发展重
大坏影响,防止犯罪收益移转,确保国民生活安全平稳,助益于经济活动的健全发展
之目的”(注一),因此就解决“收簿犯罪”及“人头帐户”而言,应该还能起到一
定的效果。只是是否能因此而让乱象烟消云散,须待立法通过后才能晓得。
反正个人是觉得啦
不先管好其他更严重的诈骗问题(如“卖猪仔”事件),却要绕路走来打击其他类别的诈
骗行为,这样做很有可能无法完全根绝猖狂行径...
但也希望种种设想状况只是多虑,能不要影响到站台的永续运作即可。
注一:王正嘉 (2018/03),日本的洗钱犯罪相关规定与国际趋势,刑事政策与犯罪防治研
究专刊,司法官学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16,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