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温于德
3.完整新闻标题:酒驾飙速撞死人声请不给国民法官审 北院裁定驳回
4.完整新闻内文:
22岁男子李佳修去年11月
酒驾行经台北市忠孝东路地下道飙速竞逐、撞翻前车,撞死24岁王男,
此案成为台北地院首件国民法官案,合议庭本周二开庭时,
李男与辩护律师声请“不行国民参与审判”制,
北院今已裁定驳回,并定下午3时公开说明。
李佳修与江姓少年等6男1女,去年11月14日凌晨从夜店狂欢后离开,
喝酒后的李男及江姓少年分驾二车在台北市区无照竞速,
行经行政院旁的车行地下道时,李男煞车不及撞翻前车致王男枉死,
警方到场后李男还袭警试图夺枪,警方开两枪才制伏他,
北检上月起诉李男,江姓少年移由少年法庭审理。
北院本周二开庭时,李男律师声请主张,
国民法官法第6条规定有5项条件可由合议庭裁定不采行国民法官制,
李男既已认罪,本案经媒体广泛报导,已污染未来国民法官心证,对被告不公平,
不宜采国民法官制,请求改采通常审判程序。
律师也透露上月底第1次协商会议时,已提出若未和解,建议量刑4年,
若和解则建议判2年并缓刑。据指出,李已提出400万元的和解条件,尚在协商。
但检察官认为应采国民法官制,李男虽口头认罪,
不过对于超速、自首、被害人违规跨线有无过失、可否判缓刑等皆尚有争执,
李自提的刑度也过轻,国人对酒驾深恶痛绝,本案是瞩目指标案件,
让国民法官参与审理有助增进国民的法律情感,要对国民法官素质有信心。
死者母亲表示,不论赔偿金额多寡,都希望采行国民法官制,
让国民法官评评理,不希望外界误解酒驾撞死人,不管过程多恶劣,
事后只要认罪、和解就可以逃过国民法官审判,她哭诉不希望再有人和他们家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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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律师表示协商会议时,
李男已提出若未和解建议量刑4年.若与对方和解则建议判2年并缓刑
整个侦查到起诉过程事证都已经外流,国民法官的都被洗脑酒驾应该重罚了
令国民法官在审理程序前已有预断、偏见,足见本案不适合由国民参与审判,
也难以期待国民法官公正执行职权,所以拒绝给国民法官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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