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驾驶最重罚2万4000元 违规记点期限延至1年
(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14日电)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无照驾驶罚锾加倍
,最高新台币2万4000元,另外,遭诟病多年的违规记点期限太短,也由半年延长为1年。
交通部发布新闻稿,这次修法除将汽车未礼让行人罚锾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外,还
扩大未停让罚责适用范围,增订明确行人可通行的交岔路口(未划设行人穿越道)均纳入
,另致人受伤或死亡罚锾加倍,并处吊扣(销)驾驶执照处罚。
交通部年初才修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将汽车礼让行人
罚锾,不分大车或小车型,一律以最重的3600元开罚,3月底已上路。
至于新修正的处罚条例,在不礼让行人部分,是否仍一律依最高6000元裁罚,还是会依不
同违规程度订裁罚基准,交通部说将会同内政部讨论。
交通部这次修法也提高无照驾驶罚则,明定未领有驾驶执照、驾驶执照经吊销、注销或吊
扣等均为无照驾驶的情形;无照驾驶机车或小型车的罚锾上限由1万2000元提高至2万4000
元;5年内累犯即处最高额罚锾,如有致人重伤或死亡并得没入车辆;因酒驾吊扣(销)
驾驶执照再无照驾驶者,加罚1万2000元(机车、小型车)或4万元(大型车)。
另外,汽车所有人允许无照者驾驶其汽机车加重处罚吊扣牌照;同时增订应通知14岁以上
未成年之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无照驾驶不听制止或拒绝停车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再增
加重拒检罚锾1万5000元至4万5000元;除有终身不得考领驾驶执照情形外,加重致人重伤
或死亡吊销驾驶执照不得考领年限为4年。
交通部也通盘检讨违规记点制度,目前违规记点累计期限只有半年,半年一到就一笔勾销
的做法遭诟病;这次修法将记点累计期间由半年延长至1年,于1年内记点每达12点,吊扣
驾驶执照2个月(目前是半年内违规记点6点,吊扣驾照1个月);驾驶人可自费参加讲习
扣抵点数(1年仅得扣抵2点)。
交通部也加重危险驾驶罚则,将严重超速由现行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60公里修正为超过最
高时速40公里;提高罚锾上限由2万4000元提高至3万6000元;危险驾驶态样并增加在高速
公路违规回车、倒车、逆向行驶行为;依法应负刑责时可加重二分之一。
交通部也增加13项民众检举违规项目,包括:人行道违规(临时)停车;行近未设行车管
制号志的行人穿越道,不减速慢行;起驶前,不让行进中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不注意来
、往行人,或转弯前未减速慢行;倒车前未显示倒车灯光,或倒车时不注意其他车辆或行
人。另也包括闻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毒性化学物质灾害事故应变车的
警号,在后跟随急驶;在公共场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车等。
另外,为加强牌照管理,防止有心人利用车辆吊扣牌照后再受吊销牌照处分可立即重领牌
照,这次增订车辆吊扣期间行驶致吊销牌照者,应于原受吊扣处分期满,始得再依受吊销
处分期间后方得重新领照等规定。(编辑:陈政伟)1120414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304140247.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