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rike519 (嘘我者 宅友也)》之铭言:
: 嘘 rudolf1238: 希望以后变脸跟造谣都免责,对吧? 42.74.83.184 04/14 16:36
等党在野,你就又有机会知道这才是正确的修法方向....
https://www.storm.mg/article/4481333
立法院议案
院总第 1409 号 委员提案第 15511 号
中华民国102年10月23日印发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六十三条条文 修正案
https://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4/07/LCEWA01_080407_00012.pdf
提案人:刘建国
连署人:林佳龙 蔡其昌 黄伟哲 高志鹏 尤美女
赵天麟 潘孟安 吴宜臻 李昆泽 管碧玲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陈其迈 陈欧珀
萧美琴
案由:
本院委员刘建国等 17 人,鉴于时代变迁,人权的意识高涨;
惟查“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六十三条条文”处罚事由有以“携
带用于开启或破坏门、窗、锁或其他安全设备之工具者”或
“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前者因未致损害,
后者限制言论自由。另放置、投掷或发射有杀伤力之物品,
须显已危害公众安全,始具可罚性。爰此,应修正或删除此
部分条文之适用。是否有当,敬请公决。
修正说明
......
现今言论自由的意识高涨,即使是谣言亦应受到言论自由之保护,更何况大多数
事件难以求证,故难以判定是否为谣言还是真实的传言。是故亦应一并删除之。
这篇提案不知道是不是立院改了数据库
还是有那些变化现在直接连结已经连不上PDF了
但是网络上还有一些论文还是可以看到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