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快讯/三读通过!道交条例修法恢复民众

楼主: WuSam (藤原豆海)   2023-04-14 16:21:23
复习一下当时的连署提案
会议日期 109年5月22日 https://imgur.com/GaXH4Pq.jpg
立法院第 10 届第 1 会期第 14 次会议议案关系文书
院总第 756 号 委员提案第 24811 号
案由:本院委员陈欧珀等19人,有鉴于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七条之一系民众得检
举违规之相关规定,然随着智慧型手机日益普及,民众检举案件似成常态、甚至有
检举达人的出现;民众协助交通违规检举虽可减轻有限的警力,但过于浮滥也造成
不少的民怨。再者,交通违规案件由执行公权力之执法单位开罚,大多透过标准检
验器具来认定取缔,而民众检举案件依据道交条例第七条之一规定,虽仍需由公路
主管或警察机关查证,但民众使用的手机未必经过标准检验,在合法认定上恐有不
足。为维持交通违规检举的公正性,并防范检举达人过度检举而造成警力负荷,爰
拟具“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七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是否有当?敬请公决。
说明:
一、据警政署统计指出,交通违规民众检举案件从106年至108年的数量分别是2919281件、
3170452件、3914742件,显见民众检举案件有逐年递增的趋势。警方对于日益增多的
检举案件须善尽查证责任,而民众检举案件增加,相对执法人员的负担也增加,未必
透过警民合作就能有效减轻警力负担,实有修法之必要。
二、另外,随着智慧型手机日益普及,民众检举案件似成常态、甚至有检举达人的出现,
虽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七条之一有民众得以检举的法源依据,但民众通常透
过智慧型手机拍照检举,不同于交通违规案件由执行公权力之执法单位开罚,大多透
过标准检验器具来认定取缔。基此,民众以手机检举为器材不若执法单位的器具定时
受检,其产生误差的疑虑容有合理怀疑性。为免过多民怨,民众检举案件若非重大交
通违规,实应先给予违规者一次劝导机会,爰提出本次修法。
提案人:陈欧珀
连署人:庄竞程 陈亭妃 赖惠员 赖品妤 庄瑞雄 林楚茵 吴玉琴 杨 曜 黄国书 黄秀芳
王美惠 邱泰源 刘世芳 陈明文 洪申翰 何欣纯 林宜瑾 范 云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七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对照表
https://imgur.com/YeNHXbe.jpg
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518070201300/details 审议进度 与 关联议案
https://reurl.cc/n7AGxe 关系文书PDF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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