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检察长人事异动传言多 前检察长忧司法核

楼主: StarCat76 (灰色星星)   2023-04-13 22:28:03
没人觉得这几年做越烂的官位越稳吗?
越有‘贡献’的总会有一个位子留给他们升官
搞的好像每个官位都像在酬庸一样
而且以前做的烂是大家骂,立委骂议员骂民众骂
现在都变成骂不得
在社群上稍微说一下某某官员做的烂
就会被呛说“不然换你来做”
问题这种机会不会轮到我
监督机制整个好像失灵了
媒体只会报一些花边八卦、猫猫狗狗、8+9吵架
政治责任、责任政治似乎变成吵架口号而已
※ 引述《TBOC (花严)》之铭言:
: 这种政治案件有公正过,不就五院追杀吗?
: DPP跟KMT一个样,柯在MG149案的五院追杀,根本就是整人范本
: 拔管案投投名状的各个升官
: 以下摘录大学的脊梁
: 1.
: 对司法的“党派颜色”有一点警觉的人,会注意到“由邢泰钊督办”这六个字的重量。检
: 察长专门办重大案件,而且这案还是由“重大刑案专组团队”侦办,阵容是够吓人的。然
: 而,一个台大校长的遴选是重大刑案吗?用《国家机密保护法》侦办,打算办成什么案件
: ?
: 或许,有政治敏感度的人事后会注意到,在关键时刻积极“表忠”的邢泰钊,四年后,也
: 就是二○二二年,被民进党当局擢升为检察总长。这只是卡管案的回报之一。
: 2.
: 当检调动员起来,教育部也立即成立“跨部会咨询会议”,展开全面清查。一般而言,除
: 非涉及多个部会的政策大事,否则一个部会不会主动召集跨部会会议,因为平行部会联系
: 起来很麻烦,教育部也一样。但为了一个台大校长的选举结果,举行“跨部会”会议,这
: 真是破天荒的历史纪录了。
: 会议在四月十日召开。根据立委柯志恩于四月三十日在脸书曝光管案跨部会咨询小组的名
: 单,和《上报》后来取得的机密资料所写出的报导,其内情相当不单纯。报导节录如下:
: ……教育部不仅将两次“拔管”跨部会咨询会议纪录列为机密,就连列席机关、出席部会
: 官员及专家学者等,都以“ABC”或“甲乙丙”等代号取代。但据知情人士指出,文件
: 中所称的“列席机关(构)学校A”为中研院、“列席机关(构)学校C”为台大;“部
: 内次长甲”为教育部次长林腾蛟、“部内B单位”为教育部法制处、“部内C单位”为教
: 育部人事处;“相关部会A”为法务部政次蔡碧仲、“相关部会B”为陆委会副主委邱垂
: 正;“专家学者甲”为吴茂昆、“专家学者乙”为台北教育大学教授周志宏、“专家学者
: 丙”则是世新大学前校长赖鼎铭。
:
: 针对管中闵是否有违法赴中或违法兼职等争议,在四月十日由时任教育部长潘文忠担任主
: 席的第一次跨部会咨询会议中,包括中研院及台大均表示,管中闵均符合相关规定,查无
: 违法事证。中研院表示,管中闵任职期间共有二十三笔申请赴大陆地区的资料,最短三天
: 、最长十一天,地点为北京、南京、武汉、上海及厦门等,事由则是参加演讲、开会、访
: 问及考察等。至于管兼职共有十一笔、兼课共有五笔,均在国内兼课兼职,符合规定。
: 列席的台大代表则说明,管中闵在该校任职期间,并未兼任行政职务,且管有三十三次赴
: 陆实际从事活动,主要都是参与国际会议、讲学、访问等,强调“管老师在台大期间的三
: 十四笔申请,都在一至十三天,符合本校规范”。此外,台大人事室也曾循校内程序请管
: 理学院及财金系去函厦门大学进行查证,该校表示管中闵在该校未担任教职、未开设专业
: 课程、未担任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指导老师,并经台大管院及财金系就其专业领域认
: 定管“并无于大陆地区学校兼职情事”。
: 但当时以专家学者身分出席的吴茂昆仍提醒中研院,从管中闵的C.V.(个人履历)可以发
: 掘相关讯息,“如果有列就很难否认,管院士的C.V.院里一定有,院方可以向经济所调阅
: 资料”。他并对管中闵涉及论文抄袭一事表示,很难理解台大认定那是还没完成的paper
: ,就不是学术论文,从学术角度来看,曾有一位日本知名化学家,没有博士学位,但在某
: 个会议讨论的一篇文章,是该位日本化学家拿诺贝尔的文章。前两年有三个拿诺贝尔物理
: 学奖的人,其中两位拿诺贝尔奖的文章是在一九七二年一次会议发表的文章,也没有在期
: 刊发表、经过审查。
: 吴茂昆表示,在管中闵涉及论文抄袭一案中,老师发表文章,学生不列名是可以接受的,
: 但如果没有注明引用学生资料,“这个瑕疵是存在的,管教授很难从此争议中脱身”。至
: 于管中闵的独董身分,他则赞同蔡碧仲所讲的,也就是在遴选过程中,相关当事人间的利
: 益冲突关系如果未揭露,不管有没有影响,都是不能被接受的。30
:  
: 从与会者、会议内容到讨论主旨,外界不难看出为了阻挡一个台大校长的选举结果,教育
: 部可以全面动员台大、中研院、国发会、经建会等管中闵曾待过的单位,再找从法律上可
: 以入人于罪的相关单位,包括法务部、内政部、陆委会、入出境管理局等代表,齐集出席
: 来开会。这已经是行政院层级的总动员了。
: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与会的三位学者之中,“学者甲”吴茂昆表现积极,后来成为潘文忠
: 辞职后,全力拔管的接任教育部长。
: “学者乙”周志宏在大学时代,曾是《大学法》改革的知名代表人物。他曾在《南方杂志
: 第九期》(一九八七年七月),以笔名“拾议”发表一篇文章〈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
: 大学法》的理论与实际〉,文章正是在呼吁大学自治。该文结论如此写:
: 现行之《大学法》虽然在第一条规定:“大学依《中华民国宪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 ,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标举出大学乃是以学术之研究与教授为宗旨
: ,但却无任何有关保障大学教师与学生之学术自由,以及承认大学享有自治权之明文规定
: ,可以说根本忽视了《大学法》之根本立法目的。因此,本文以为,在修正现行《大学法
: 》时,应增列条文明白规定:“本法依《中华民国宪法》第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以维护大学教师与学生之学术自由,并保障大学之自治权为目的。”如此方能真正符合《
: 大学法》之立法目的及功能,并使宪法所保障之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得以透过《大学法
: 》之制定而付诸实现。
: 曾要求立法保障“大学之自治权”的周志宏同学,三十一年后,出席这一场为拔除一个依
: 大学自治精神而选出的大学校长的会议,这是多么大的反讽。不知道后来的周志宏教授将
: 如何面对过去那个满口理想的年轻人?不过当权者没有遗忘他的“贡献”,两年后,二○
: 二○年,周志宏从台北教育大学教授,“荣任考试院铨叙部部长”。
: “专家学者丙”是世新大学前校长赖鼎铭,他的“贡献”也在两年后得到回报:二○二○
: 年由民进党提名,成为监察委员。
: 法务次长蔡碧仲则从一个自嘉义北上任官的律师,一跃成为政坛要角。四年后,在二○二
: 二年的地方公职选举中,他三十三岁的女儿蔡舒景也成为媒体关注焦点。自中正大学法律
: 系毕业,蔡舒景原本在蔡碧仲嘉义开设的律师事务所工作,后来担任过民进党前秘书长洪
: 耀福的办公室主任,再任“全国小英之友会”办公室主任;二○二二年,陈时中参选台北
: 市长,延揽蔡舒景担任竞选总部的行政部主任,被称为“政二代”的法界代表。蔡碧仲的
: “家门荣耀”,不知是否与这一场拔管战役的勇于表现有关。
: 附带一提,教育部次长姚立德,后来随赖清德内阁总辞,二○二○年九月一日,就任成为
: 第十三届考试院考试委员。
: 这一场会议,仿佛是个人生际遇的转捩点。它更近乎于一张“投名状”:敢于献身拔管的
: “血祭场”,一起歃血为盟,就可以成为同志;是同志,就有回报。它的“帮派”本质,
: 经过历史的检证,愈发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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