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817大大
我刚看判决书
原告:陈之汉(馆长)
原告起诉未据缴纳裁判费,查本件诉讼标的金额核定为新台币(下同)99,999元,应征第
一审裁判费1,000元。兹依民事诉讼法第436条之23、第436条第2项、第249条第1项但书之
规定,限原告于收受本裁定送达后3日内补正,如逾期不缴,即驳回原告之诉。另并请确
认起诉状当事人栏记载陈之汉为“法定代理人”部分应否更正。特此裁定。
我不是读法律的,不过看起来这个是没缴裁判费吧?
然后裁定馆长要补正裁判费,这样才符合程序事项。
**“裁定”是针对诉讼中“程序性的事项”所做出的决定。
白话来说,就是馆长忘记缴裁判费,法院裁定他要限期补正,跟你说的内文
似乎对不上,我记得你不是都会查证的很清楚吗?
有说错再麻烦指证,谢谢。
※ 引述《katarina0911 (katarina0911)》之铭言:
: 如题
: 刚收到成吉思汗电商前员工传来的法院判决书
: https://i.imgur.com/BpO65cR.jpg
: 内容大致上是说电商前员工在馆粉群说
: 1.不要相信老板在直播上说产品有多用心
: 2.厂商拿来啥就卖啥根本没过滤
: 3.啥专案执行都是假的 全部都在做假资料
: 4.你们粉丝只是被当盘子宰而已
: 5.老板就是在割韭菜而已 根本不是为了粉丝
: 以上馆长陈之汉请求损害赔偿
: 经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宣判全部驳回
: 法官采信被告前员工之证词
: 是说馆长派出三个律师去打一个前员工
: 结果全部被法院驳回
: 这484法院认证的割韭菜
: 请问有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