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政治哲学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将国家的解释为人们为了脱离自然状态(Naturzust
and)所不得不订立的契约,因为自然状态下的人都很自利很残暴,所以不得不牺牲一些
个人权利来建立法治国对恐怖的人类进行规范。
但妈个逼,明明就已经订好契约了还一堆法外之徒极掰人硬是要继续自利残暴,根本没把
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嘛!!
阿根据傅柯(Michel Foucault)的分析,现代社会的规训手段受到人道主义的影响取消
了所有酷刑,只剩下关个几年或罚一点钱这种弱鸡手段,完全是把各种血淋淋的罪恶扁平
化成冰冷冷的数字!
小弟我不禁想问,如果把所有重刑犯丢到一个荒岛以重现一个自然状态,让他们自力更生
并不受任何“契约”规范会不会其实很有效又很合理?
他们在岛上要抢劫还诈骗也没差,反正基本就把他们当别的星球的人反正他们那么愿意当
法外之徒,如果他们逃狱逃回来就当遇到敌国入侵一样直接ㄅㄧㄤˋ掉。
有没有把重刑犯全丢到一个荒岛这个刑罚方案其实不错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