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品冠旅游出包!搞丢团员护照 一家4口花15

楼主: t21 (t21)   2023-04-07 19:38:25
※ 引述《ttnakafzcm (tt大)》之铭言:
: 这个Case的时间序是这样的
: 2/18报名
: 2/20付订金
: 因为小孩护照过期花钱请旅行社代办
: 3/6将护照及相关资料寄出
: 3/30跟旅行社确认 旅行社说护照已到高雄
: 4/1出团当天却说护照根本还没到
: 我只能说这个包太大
: 除了退团费之外再赔一倍是契约明定的 这个赖不掉
: 不过你已经出包了 客人请你协助代订住宿 业务居然说人员都在休假
: 要什么没什么 客人爆气的原因应该在这边
: 我以为旅行社这种行业会有假日留守人员?????
: 而且这个衍伸住宿费用及交通应全额赔而不是酌已赔偿吧???
定型化旅游契约写的很明白呀,
你讲的那些住宿或交通费用,
其实就是包含在旅行社所赔偿一倍的金额内。
想要多赔偿,就是自己要再加买保险。
当然如果你不爽,觉得旅行社赔得太少,
可以上法院告旅行社。
但是应该很少有人会这么做
第十一条(因可归责于旅行业之事由致无法成行)
 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旅游活动无法成行者,乙方于知悉旅游活动无法成行时,应即通知甲方且说明其事由,并退还甲方已缴之旅游费用。前项情形,乙方怠于通知者,应赔偿甲方依旅游费用之全部计算之违约金。
乙方已为第一项通知者,则按通知到达甲方时,距出发日期时间之长短,依下列规定计算其应赔偿甲方之违约金:
一、 q知于出发日前第四十一日以前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五。
二、 q知于出发日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内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十。
三、 q知于出发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内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二十。
四、 q知于出发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内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三十。
五、 q知于出发日前一日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五十。
六、 q知于出发当日以后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一百。
甲方如能证明其所损害超过前项各款基准者,得就其实际损害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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