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中妹搭手扶梯惊“裙子遭掀开” 回头一看吓傻了

楼主: oblivionion (obliv)   2023-04-06 13: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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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中时
2.记者署名:
中时新闻网
苏育宣
3.完整新闻标题:
国中妹搭手扶梯惊“裙子遭掀开” 回头一看吓傻了
4.完整新闻内文:
北市一名吴姓男子前年间,持手机在捷运站内偷拍穿着短裙的国中女学生,因女学生察觉裙
䙓有遭掀动的感觉便回头查看,当场目击吴男持手机在裙下鬼祟。台北地院审结,依成年人
故意对少年犯窥视身体隐私部位罪,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吴姓男子2021年5月11日晚间9时许进入台北捷运古亭站,期间多次在2号出口
手扶梯处,持手机尾随穿着短裙的女子后方搭乘手扶梯上楼,随后又于出口楼梯步行下楼。
同日晚间9时43分许,吴男见一名穿着国中制服裙、肩背国中书包的女学生A准备出捷运站,
便以相同手法尾随A女搭乘手扶梯,开启手机照相功能,自后方偷拍A女裙底风光,直到A女
察觉后方裙䙓有遭掀动的感觉,回头一望随即目睹吴男持手机,A女吓得快步离去,返家后
由家人陪同报警,全案才曝光。
台北地院审理时,吴男称当时他在捷运站附近上完声乐课,前往停车场开车返家前,先到捷
运站上厕所,期间同时处理工作的事情,但因捷运站网络不佳,便在捷运站内上上下下寻找
网络讯号较好的地方,他仅是凑巧跟在A女后方,拿起手机时不慎勾到A女的裙摆,才衍生误
会等语。
但法官勘验A女的证述后,认定吴男在A女回头之际,眼神飘向右方不敢直视A女,为心虚表
现,不采信吴男说词,考量吴男有性骚扰前科,这回犯案又不认罪等情状,依成年人故意对
少年犯窥视身体隐私部位罪,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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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405001458-260402
6.备注:
【裁判字号】111,诉,106
【裁判日期】民国 112 年 03 月 29 日
【裁判案由】妨害秘密
【裁判内文】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11年度诉字第106号
公 诉 人 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吴士伟
事 实
一、乙○○于民国110年5月11日晚间9时10分许进入台北市中正区台北捷运古亭站后,至同
日晚间9时46分许离开捷运站之时止,期间有多次在该站2号出口手扶梯处,手持华硕牌智慧
型手机(未扣案,下称本案手机)跟随穿着短裙女子后方搭乘手扶梯上楼后,旋又由该号出口
之楼梯步行下楼之举;并于同日晚间9时43分许,见身着国中制服短裙、肩背国中书包、时
年仅15岁、代号AW000-H110361号之少女(下称丙○,真实年籍姓名详卷)搭乘该手扶梯上
楼,竟基于成年人故意对少年无故窥视他人身体隐私部位之犯意,旋尾随丙○并在手扶梯上
站立于丙○后方,并乘机开启本案手机照相功能,并以本案手机前镜头窥视丙○裙底之身体
隐私部位。嗣丙○察觉后方裙摆有遭掀动之感觉,立刻回头查看,发现乙○○手持本案手机
尾随在其后方且眼神飘移,因而惊觉遭偷拍,遂快步往上移动逃离乙○○,并返回家中告知
家人,经家人陪同报警,为警循线查获上情。
...
复审酌被告前于108年间有于搭乘公共汽车时触摸邻座熟睡女子胸部,经法院判决认犯性骚扰防
治法第25条第1项之乘机触摸罪,并处拘役40日,有该案判决书及台湾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纪
录表附卷可参,足见其素行不佳,且未因前案经法院论罪科刑并执行完毕,而心生警惕,是
其再为同类型之本案犯行,自无从为从轻量处之考量;再考量被告犯后否认犯行,且以前述
诸多不合理之辩词为辩,足见其毫无悔悟之心,亦无从为其量刑有利之考量;复兼衡被告自
陈硕士毕业之智识程度,现在公司担任专案经理,月收入8万元以上,需扶养二名小孩及其
父母、岳父母之家庭及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量处如主文所示之刑,并谕知易科罚金之折算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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