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涉盗用印章冒领误餐费 前国军士官长无

楼主: ip116 (ncku)   2023-04-05 13:10:57
1.媒体来源:
中央通讯社
2.记者署名:
谢幸恩
3.完整新闻标题:
涉盗用印章冒领误餐费 前国军士官长无罪确定
4.完整新闻内文:
国防部后备司令部(现称后备指挥部)马姓前士官长,涉诈领误餐费及侵占团体奖金3万多
元。一审、二审均遭重判,更一审、更二审则改判无罪。最高法院日前判马男无罪确定。
马男于民国91年4月入伍,隔年5月核转服志愿役士官,并于99年5月至101年5月调任后备司
令部副参谋长办公室行政管理士官长。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马男于99年10月至101年5月,前后11次以驾驶兵名义,诈领误
餐费新台币2万3550元;马男于101年3月以1万3000元团体奖金主办聚餐,分3次侵占团体奖
金8965元。另外,马男于101年4月出言恫吓不吃辣的陈姓士兵,吃下百万度辣椒1汤匙,致
陈姓士兵食用后身体不适。
案经陈姓士兵等3名士兵向后令部具名申诉,国防部北部地方军事法院检察署依贪污治罪条
例、陆海空军刑法的上官藉势借端凌虐军人等罪起诉马男,因军事审判法修正,全案移由台
北地院审理。
合议庭认为,马男不知体恤下属,存有长官欺部属、老兵骗新兵恶习,已然损害国军廉洁形
象,审酌每次侵吞金额非钜,所犯14个贪污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2年,并
追缴犯罪所得3万多元;另外,胁迫陈姓士兵吃辣椒,难认达到使人无法容忍的不人道程度
,改依刑法强制罪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
案经马男、检察官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二审就贪污罪部分,判处马男9年9月,
胁迫士兵吃辣椒部分属假借职务上权力,故意使胁迫手段使人行无义务的事,依法加重其刑
,判处4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最高法院认为,原审未就马男贪污误餐费的部分调查详尽,二度撤销发回高院,其余驳回上
诉定谳。更一审、更二审认为,卷内事证难以显示马男有盗用驾驶兵印章冒领费用,均改判
无罪。最高法院日前驳回检察官上诉,马男贪污误餐费部分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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