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多次性侵国小女儿 狼父缓刑

楼主: kent (老肥宅)   2023-04-03 10:04:19
1.媒体来源:
中华日报
2.记者署名:
陈金龙∕台中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多次性侵国小女儿 狼父缓刑
4.完整新闻内文:
从事电脑维修业的男子,与妻子育有一对未成年子女,平时一家四口同睡一床,但男子因
读国小女儿对性好奇,曾抚摸他下体,男子因此对女儿有多次猥亵、性交的犯行,其中一
次犯行时,被妻子亲眼目睹,吓得赶紧带着年幼子女逃离,二审认定男子未违反女儿意愿
,撤销一审三年判决,改判二年徒刑,缓刑三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台中市从事电脑维修业的男子,与妻子育有一对子女,除了读国小的女儿外
,还有一名年仅三岁的儿子,一家四口平时都睡在同一间寝室。一一0年间,男子的女儿
因对性好奇,主动抚摸男子下体,男子拨开,直言“不行这样”,但男子后来无法克服欲
望,除了抚摸女儿下体之外,也与女儿性交四次,其中一次还被妻子亲眼目睹,吓得赶紧
带着儿女逃离住处。
警方接获校方通报后展开侦办,男子到案后承认犯行,也与妻子、女儿谈调解,也依约定
给付赔偿金额,不过一审时认定,男子犯行时,女儿有推男子动作,表明“不要”,认定
有违反意愿,依强制性交罪判刑三年,但因双方已达成调解,谕知缓刑。不过检方上诉二
审,认为全案量刑过轻,没有附带保护管束条件,判决有违误,请求撤销改判。
台中高分院审理后法官认为,被害女童有证称,此案是因她对性好奇而引起,虽然女童有
证称在父亲犯行时,有对父亲说“不要”,但涉案男子听到后,就已停止,认为一审认定
男子有违反女童意愿,有所误会,加上一审也没有附带保护管束条件,适用法律有违误,
因此撤销改判。
二审认定男子构成对未满十四岁女子性交罪,判刑二年,获缓刑三年,缓刑期间附保护管
束,另接受三场次法治教育,禁止对被害女童实施家暴、骚扰或其他非必要联络行为,可
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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