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没有构成强制性交
但是如果你满18岁了
付钱跟未满18岁的搞还是犯法的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第 31 条
与未满十六岁之人为有对价之性交或猥亵行为者,依刑法之规定处罚之。
十八岁以上之人与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人为有对价之性交或猥亵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
※ 引述《losel ()》之铭言:
: 媒体来源:壹苹新闻网
: 记者署名:吕志明
: 完整新闻标题:少女进门秒脱衣“给我钱让你搞” 宅男冻未条啪啪啪!结果竟挨告性侵
: 完整新闻内文:
: 2023/03/31 17:49【记者吕志明/台北报导】
: 1名差1个月就满18岁的少女,北上到康姓男网友家中过夜,没想到作风大胆的她,一进门
: 就脱光衣服告诉康男“给我钱让你搞”,康男见到此景早已丧失理智,立即提枪上阵,没
: 想到事后2人为这笔钱要不要包含少女搭车来回的费用争执不休,少女一怒回家跟妈妈说
: ,结果康男成为强制性交罪的被告,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康男并无犯意,也不知少女
: 未满18岁,认为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 据了解,家住桃园的这名少女,透过交友软件认识家住台北市的康姓男子,去年10月间,
: 少女距离18岁还有一个月,她搭出租车北上找朋友,因为临时连络不上,少女找上康男,
: 想要到康男住处借住一晚,康男同意后,少女请运将开车直奔康男家,康男还帮少女付了
: 出租车的车资。
: 没想到当少女返家后,却告诉妈妈,她到台北找朋友借住康男家时,遭到康男欺侮,康男
: 趁著半夜爬到床上违反她的意愿强迫发生性关系,少女母亲听闻后大为光火,带着女儿报
: 警,对康男提出告诉。
: 康男到案后觉得冤枉,他表示,当天少女突然打电话给他,说她到台北找不到朋友,没有
: 地方可以住,问他那里能不能借住1晚,他同意后少女抵达他的住处,没想到她一进房间
: ,就豪放的脱光衣服诱惑他说“给我钱让你搞”。
: 他说,那时他一听到这句话,一时把持不住,就和对方发生性关系,但绝没有违背对方的
: 意愿,只不过事后对方向他要钱竟然还说要包括桃园、台北的来回出租车钱,他认为这笔
: 钱不该由他付,拒绝支付,双方为此吵起来,没想到最后竟然被告。另外对于告诉人未成
: 年的部分,他则表示,对方穿着打扮根本不像是个少女,且对方也没说她的年龄,他实在
: 不知对方未满18岁。
: 由于事后少女将2人的对话纪录删除,检察官从康男保留的2人对话纪录发现,在事发之后
: ,2人确实都是在为了该付多少钱而争论不休,当少女撂下狠话说要告他时,康男还回说
: “我感觉像是被仙人跳了”,检察官因此采信康男的辩解,认为康男罪嫌不足,处分不起
: 诉。
: 完整新闻连结:
: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30331/21C728D4BC9558A73CFB0FA06FBF38F2
: 备注:
: 还好对话纪录留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