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金门二胆上兵躲陆 国防部定调“逃兵”:

楼主: poggssi (冠军车手321)   2023-03-27 16:48:18
※ 引述 《nk11208z (小鲁)》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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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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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林恩如 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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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门二胆上兵躲陆 国防部定调“逃兵”:战时敌前逃亡是死刑
:  
: 金门二胆岛26岁伙房兵陈嘉壎游到中国大陆,事件震惊国人,金门地检署也已于本月17日
: 以涉违反《陆海空军刑法》罪嫌发布通缉,通缉时效达20年。对此,国防部副部长柏鸿辉
: 今(27)日进一步透露,该员确定是“逃兵”,已向各部队宣导教育,军中并不允许此种
: 情况,他也强调,若是战时敌前逃亡是“死刑”。
:  
: 金防部所属烈屿守备大队二胆守备队3月9日早点名时,发现上兵陈嘉壎未到失联,目前人
: 确定在中国大陆。对于陈嘉壎失联一事,金门立委陈玉珍透露,陈嘉壎有向陆方表达不想
: 回台湾。而金门地检署3月17日根据陈员逃兵事实,认定其违反《陆海空军刑法》第39条
: 第1项“意图长期脱免职役而离去或不就职役者”、同法第40条第1项“无故离去或不就职
: 役逾6日者”正式发布通缉,追诉时效为20年。
乱讲,就算是战时,犯这两条也没死刑啊
陆海空军刑法
第39条
第1项:意图长期脱免职役而离去或不就职役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于六日内自动归
队者,减轻其刑。
第2项:战时犯前项前段之罪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3项: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40条
第1项:无故离去或不就职役逾六日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下
罚金。
第2项:战时无故离去或不就职役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项:无故离去或不就职役逾三十日,或战时逾六日者,依前条之规定处罚
就算“战时”犯这两条,并处最重刑度(无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也不会变死刑啊(刑
法第51条:数罪并罚,分别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应执行者:四、宣告之最重刑为
无期徒刑者,不执行他刑。但罚金及从刑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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