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UDN
2.记者署名:柯毓庭
3.完整新闻标题:
高中妹与多男发生性关系全程录影 告性侵因这原因不起诉
4.完整新闻内文:
一名17岁少女应暧昧对象邱姓男子要求,帮他同事杨姓男子“破处”,双方约在另名同事
谢男家中“上工”,邱男的其他同事等人也在,接续与少女发生性关系,还以鞭子助兴录
影,少女事后发现影片外流怒告性侵,
新北地检署认为,影片中少女未见被强迫情事,还主动看镜头称“我想看你的鸡鸡”,认
为没有违反意愿,将相关人处分不起诉。
至于外流不雅影片部分,检方调查,少女未成年,邱男仲又仲介卖淫,并与谢等人拍摄性
爱影片,依违反儿少性剥削条例起诉6人。
检方调查,少女应邱男要求,以两千为费用替杨男“破处”,前年10月18日凌晨邱男骑车
载着杨、少女到谢男家中,另有蔡姓、许姓等多人在场,由少女先与杨男、邱男发生性关
系后,换谢姓、蔡姓等人与少女发生性关系,期间众人不仅录影,还拿黑色皮鞭打少女屁
股助兴。
事后影片辗转被外流到社群软件Instagram上,少女经友人告知才发现,怒向当天在场的
人与外流影片者提告下药性侵,但检方发现影片中未见少女没有昏沈无意识的情况,也不
见被强迫发生性关系,甚至还会主动看镜头、并称“那个鞭子真的很智障”、“先等一下
,我想看你的鸡鸡”等语,不构成妨害性自主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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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法条告错了当然没有第一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