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高中生遭6师长霸凌亡 台中校方促进会:

楼主: chauncey01 (一刀)   2023-03-25 08:55:04
本人菜鸟小律师,执业三年多,这类案件办过几件,稍稍评论一下:
1.没有保留追诉权这种事
妨碍名誉为告诉乃论罪,被害人就是知悉后六个月内提告,不保留追诉权六个月内也可以
提告,保留了追诉权超过六个月还是不能告,校方不如保留一下天马流星拳可能还有点用

2.妨害名誉只要评论依据有所本的资讯都很难成立
在言论自由的保障之下,现在实务上的妨害名誉罪成立要件严格,只要你的评论有所依据
(新闻、报纸、立委脸书等)基本上都不会成立,更何况这类霸凌事件已经提升到与公共
利益重大关联,则对此类可受公评之事本来就可以评论,至于新闻报导是否100%真实,这
不是人民可查证之范围(不然你校方有种公开所有处理过程跟内容),所以就算收到传票
也不用太紧张,99%去警察局地检署一次就没事了(切记不要随便花钱和解)。
当然,评论要有依据,针对特定人的人身攻击(例如骂某特定人是猪)以及报其他与公益
无关的料(例如又爆料某人其实多年前外遇)之类的,就尽量避免。
最后,根据报导所述,校方已经用威胁提告的手段试图让校内同学闭嘴(骗高中生不懂法
律?)现在又试图想让这件事在社会上无法发酵?遇到问题不检讨解决避免将来再次发生
,反而积极试图压低舆论的讨论,这就是我们的教育?这些人可以成为“教育别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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