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妇团:婚姻自由应奠基于经济保障 吁修民法

楼主: deathdecay (AZOTH)   2023-03-24 21:58:22
中央社
记者曾以宁
妇团:婚姻自由应奠基于经济保障 吁修民法改善
妇女新知基金会今天表示,国家应给予婚姻中经济弱势方更周全的经济安全保障,避免他
们在离婚后顿失依靠陷入贫穷,才是保障所有人婚姻自由的根本关键,吁尽速修民法改善

民法规定,婚姻破绽责任重者不准诉求离婚,有民众及法官认为限制宪法保障的婚姻自由
及违反比例、平等原则,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今天判决部分与宪法保障婚姻自由的意旨不
符,须2年内修法。
妇女新知基金会法律部主任戴靖芸今天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在大法官见解中最后提到的“
为关照离婚后无责或弱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生活保障,亦应有周全之配套措施”,才是
保障所有人婚姻自由的关键,但这部分却没有拘束效力,仅是建议性质。
妇女新知发布新闻稿指出,女性在婚姻中常承担家庭照顾责任,导致女性易因婚姻面临职
场中断及就业歧视,或从事兼职工作及非典型劳动,造成男女薪资不平等;但现行民法亲
属编对离婚经济保障不足,原本就因婚姻牺牲奉献而难以经济独立的女性,离婚后生活会
更困难,也使单身或单亲老年女性有更高风险陷入贫穷。
妇女新知认为,民法赡养费规定要件过于严苛,且请求要件“生活陷于困难”是奠基于男
主外女主内传统婚姻想像,已无法确实评价现代婚姻下经济弱势方为家庭付出的经济成本
、及因婚姻致就业能力减损情况,在法律实务上也常因不符合此要件,致赡养费请求遭驳

妇女新知主张,赡养费相关规定应删除“生活陷于困难”要件,修正为“夫妻之一方因结
婚、怀胎、养育子女或从事家务劳动,于离婚时减损其就业能力,得向他方请求赡养费”
;并应将赡养费评价为“弥补弱势配偶对于婚姻生活贡献所导致的工作能力减损”,以处
理配偶离婚后复归职场面临的困境。
此外,现行法中仅有军人、公务人员、公立学校教职员、政务人员退休金(俸)纳入离婚
分配请求范围,但其他职业年金却未纳入,使婚姻中经济弱势方会因配偶职业别不同而保
障不同。因此妇女新知主张,应修法将所有职业的年金请求权及其期待权纳入离婚分配请
求范围,避免造成不平等。(编辑:龙柏安)1120324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30324030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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