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防疫与人权的司法交锋之1【行政侵权篇】

楼主: qazsedcft ( 蛋包饭 )   2023-03-20 17:59:55
1.媒体来源:The Reporter
2.记者署名:文字/严文廷
摄影/郑宇辰、杨子磊、蔡耀征
设计/吴政达
核稿/杨惠君;责任编辑/张诗芸、陈思桦
3.完整新闻标题:
防疫与人权的司法交锋之1【行政侵权篇】
无差别隔离、被扣走的第“0”天──野百合学运企业家一审告赢卫福部
4.完整新闻内文:
https://i.imgur.com/nfLkHQm.jpg
COVID-19大流行期间,采取非常手段防疫3年多,人权在过程中有无充分被保障,将是台湾
如今必须面对与讨论的课题。(摄影/郑宇辰)
“我提告不为了向政府要求赔偿,对我来说损失的金钱不是重点,我在乎的是台湾走向成熟
的社会时,必须经历这样的考验(法律检验)而愈来愈进步。”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2023年3月20日起,包含“0+N轻症免隔离”、确诊者同住家
人及入境民众自主防疫(0+7)等强制隔离全面取消。台湾自2020年1月15日起将COVID-19列
为第5类法定传染病以后,历经1,159天终于真正大解封。
但3年多的防疫非常手段,亦出现逾权的争议;其中,对于2021年6月底至至2022年3月初强
制入境者自费(重点高风险国家入境者可公费)住防疫旅馆和隔离检疫所14天、隔离天数甚
至有“入境日被计为第0天”不算数的措施,已出现第一起一审告赢政府的判例。
《报导者》专访该起官司的原告,这名出身野百合学运世代的企业家彭天豪对我们表示,提
告的初衷,来自对台湾民主法治维护的期待。
为了封阻全球紧急公卫事件的COVID-19,2020年2月,立法院快速通过《严重特殊传染性肺
炎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简称《肺炎特别条例》),令行政部门取得非常状态下的防疫依
据,在疫情非常时期下给予“行政扩权”。当时即有法界人士忧心,特别条例授权范围与《
宪法》及相关基本法架构未能明确厘清,其中第7条“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为防治
控制疫情需要,得实施必要之应变处置或措施”被认为如同空白授权的帝王条款,未包含“
原则”及“例外”设计,疫后恐诉讼不断。结果一语成谶,近来包括行政诉讼、国赔案相关
诉讼陆续涌现。
在事态紧急下扩张行政权,防疫当头的人民多数接受;随着疫情迈入尾声,在防疫过程中可
能侵犯人权的案例开始被检视。2021年6月25日指挥中心以一纸新闻稿宣布,2天后所有入境
旅客都要强制入住防疫旅馆、集中检疫所或合规定的宿舍隔离14天,而不能选择居家检疫,
甚至将入境当日计为第0天不算数,企业家彭天豪以此对政府提出行政诉讼。
2022年11月3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发布“110年度诉字第1153号行政判决”,彭天豪胜诉。
此一案例在法律界引发高度关注,甚至被司法国考的题库中分析、讨论。败诉的卫福部疾管
署,则已提起上诉。
什么是行政诉讼?
当人民的权利或法律上利益,因中央或地方政府机关作为或不作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依法
提起诉愿或请求救济,《行政诉讼法》第1条开宗明义表示,立法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确
保国家合法行使行政权。
以彭天豪案为例,他认为,在已有疫苗问世的时空下,当时指挥中心仍强制入境者入住防疫
旅馆,对人民权益有侵犯之虑,故提起行政诉讼。自2012年9月6日起,行政诉讼改为“三级
二审制”:
“三级”指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
“二审”指两个审级,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审理简易诉讼程序、交通裁决事件及收容声请事
件的第一审,并可上诉抗告至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审理通常诉讼程序的第一审,并
可上诉抗告至最高行政法院。
他的疑问:当住家检疫条件比防疫旅馆还好,为什么政府不让人民选择?
《报导者》日前连系上事业重心转往北美的企业家彭天豪。他回忆,2021年8月22日他从美
国返台,接到“防范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入境健康声明暨居家检疫通知书”,与家人即刻到
新北市防疫旅馆内进行居家检疫。待满14+1天后,“出关”时目睹的场景,他迄今忘不了

“午夜检疫期一满,下楼到旅馆大厅check out时,看见一堆住客在大厅等候,都是准备离
开的民众,还排队一段时间才终于完成所有手续;即使旅馆可以允许居检者隔天再退房,但
没有人想在这里待到天亮。而我们全家好不容易等到出租车,半夜搭车返回新竹家中,说是
连夜逃跑一点也不夸张。”
名为“居家检疫”,COVID-19疫情下却有9个多月的期间,入境者被强制住防疫旅馆和隔离
检疫所而不能选择回家隔离,引起一出行政诉讼。图为2020年台北观传局防疫旅馆画面,非
文中当事人。(摄影/蔡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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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我一直在思考这件事。我们在新竹的家是透天厝不会与邻居接触,而且全家人都是从
美国返台,只要我们都不出门,病毒扩散风险反而低,还可以自己煮东西吃、在家中远距开
会、甚至可以在家里运动舒缓身心。但在当时,我完全没有选择,只能入住防疫旅馆,关在
一个小房间内,我住到第7天以后就很不开心,”彭天豪认为,那时已经慢慢有供应疫苗了
,但政府还是依旧采取强制入住防疫旅馆的措施,这对防疫、对人民权益都有疑虑,考量未
来因工作缘故还会经常进出国门,因此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希望能避免类似状况再次发
生。
卫福部败诉原因1:一纸新闻稿就侵害人民人身自由,违反法律保留原则
2022年11月3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告裁判结果,认为强制入住集中检疫所及防疫旅馆已
经违反“法律保留原则”。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在这个裁判结果中,要求原告要在防疫旅馆
内检疫14天,虽然符合《传染病防治法》,行政机关却仅以新闻稿规范检疫方式及检疫期间
,但居家检疫、隔离所剥夺人身自由,应综合检视《宪法》保障人身自由的意旨、涉及的事
物领域、侵害基本权的强度与范围、所欲追求的公共利益、有无替代程序及各项可能程序的
成本等因素。
彭天豪委任律师、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周宇修解释,这判决表示居隔措施不能只有一只新闻
稿就宣布,必须有法律或行政命令为依据,但强制入住防疫旅馆很显然没有做到这点,况且
在开庭过程中,行政机关始终没有拿出足够的法律基础来说服高等行政法院。
周宇修强调,入境居家检疫,从字面上理解“居家”就是应该回到住家,开放防疫旅馆是给
民众多一个“选择”,让家人可以选择去防疫旅馆避免风险;法律上是以对人民有利的解释
,但一纸新闻稿就宣布只能去防疫旅馆,但防疫名词是“居家检疫”、并不是“集中检疫”
,等于是把家的定义扩大至“不是家的地方”,已经违反《宪法》第9条“人民有居住及迁
徙之自由”。
卫福部败诉原因2:政策宣布隔离14天,实际执行却多了1天
无论是入住集中检疫所或防疫旅馆,检疫期必须从隔天零时起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发布“
110年度诉字第1153号行政判决”,认为此举违反比例原则。图为2020年第一班自武汉包机
回台的民众,检疫期满后正准备离开。(摄影/杨子磊)
https://i.imgur.com/7fnuHf9.jpg
这次的行政诉讼中,周宇修还提出另一个主张:彭天豪与家人是2021年8月22日傍晚抵达桃
园机场,依照当时的防疫规范入境检疫14天──与当时世界卫生组织(WHO)有关文献建议
的检疫天数相当,也与卫生福利部2020年2月6日已公告所示的14天检疫天数相同──但是,
卫生福利部2020年4月6日函示“入境当日不计入检疫14日计算”,意即,入境当时是零时01
分到23时59分都变成“第0天”,人民形同多被隔离了1天、多被限制了1日的自由。
依《行政程序法》第48条第5款“期间涉及人民之处罚或其他不利行政处分者,其始日不计
时刻以一日论”,即彭天豪全家8月22日入境即至防疫旅馆,但14天的隔离日却从8月23日零
时起才起算第一日,周宇修因此主张行政机关违反比例原则,最后亦获得法院裁认定,行政
机关从“第0天”开始执行,确实违反比例原则。
彭天豪受访时表示,虽然自己和家人多被隔离了1天,倒不是他最在意的点,被夺走了“第0
天”的主张是与律师讨论过后的决定:
“我的主轴还是希望透过诉讼过程,让政府去思考决策与执行过程中有没有可以再进步的地
方。”
因此,彭天豪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并没有再要求赔偿:“对我来说,损失的金钱不是重点,
我在乎的是台湾走向成熟的社会时,必须经历这样的考验而愈来愈进步。”
参与野百合学运、发动过两次释宪案,见证体制因冲撞而改变
目前住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企业家彭天豪透过视讯受访,他认为,居家检疫就是应该可以居家
,强制入住防疫旅馆对像他这样频繁进出国门的人来说,非常困扰也不合理。(摄影/郑宇
辰)
https://i.imgur.com/i8m80Tg.jpg
虽然控告政府,但彭天豪既不为求偿、也不是对政府不满,反而认为是尽一个人民守护法治
秩序的义务。这与彭天豪自己经历台湾由威权时代走入民主时代的背景有关──他见证并参
与台湾社运、学运年代,如何由人民的力量推动政治与社会的开放。
他受访时透露,自己大学时代就推动了两次释宪案。
“我在读大学时,台湾社会才刚解严不久,那时我积极参加社团,刚好遇上野百合学运──
我是不敢称自己是野百合世代,因为只是参加了那一场学生运动──这对我的人格养成很关
键,年轻时遇到一批很有热情、很有抱负与理想的伙伴,然后去冲撞后看到事情有所改变。
当然我们那时候很幸运,那个改变是往良善的方向去。日后不会惧怕遇到困难,因为年轻时
遇过更艰难的,也习惯主动去捍卫自己的权利。”
彭天豪笑说,“大学时代做的事还不只这一件,创业前的人生中,还有两个释宪案跟我有关
,第一件是役男不能出国的释字443号解释,以及第二件是学生不能参政的释字546号解释。
”最后都有好的结果。
在2000年《兵役法施行法》修正之前,役男在未当兵以前是不能出国的,除非是出国比赛等
才能例外处理。1993年,彭天豪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请出境遭否决,他声请释宪,1997年大法
官作成释字443号解释,也带动后续的《兵役法施行法》修法。彭天豪另一件声请释宪案,
则是就读台湾大学三民主义研究所时,向桃园县选委会登记参选第四届立法委员,但遭以“
现在学校肄业学生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为由拒绝受理,声请释宪,催生出释字第546号,保
障人民的被选举权。
如今,役男可以出国拓展视野,不用再局限于兵役问题。彭天豪表示,虽然自己没有因此受
惠,但这改变对于后来的学子们很有帮助;而学生不能参政也是如此,《宪法》赋予人民的
权利怎么可以受到身分限制,“不参选”与“不能参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彭天豪认为,回到防疫旅馆这件事也是如此,政府管理的概念如出一辙:
“30年前,用‘役男出国一定会逃兵’思维来防堵;同样的逻辑,30年后的此时,也以‘入
境台湾如果不关在旅馆,人民就一定会从家里跑出去’来思考。所以我在出庭时,就要政府
说出来,这样的公共政策逻辑是什么?但多次询问都讲不出理由,所以希望透过这次的行政
诉讼,去凸显这个国家与人民的关系,其实还有很多可以改善并更进步的地方。”
居隔居检政策,付出上百亿元的成本
彭天豪的状况不是个案。COVID-19疫情期间──尤其是三级警戒──确诊个案以及居家隔离
或居家检疫的人数暴增,根据卫福部统计,截至2022年11月7日取消接触者居家隔离措施,
总共有567万2,762人次与确诊者接触而居家隔离;截至2022年10月31日止入境人员取消居家
检疫,累计有191万3,445人次居家检疫;还有入住集中检疫所的有14万2,799人次,上述三
种总计772万9,006人次。即等于,疫情期间有数百万人次被政府多限制了一天的自由,政府
则花费巨额经费做防疫补偿金。
https://bit.ly/3FFk59t
但如彭天豪这样,许多人可能并不在意被多隔离一天获得什么补偿,只想问:“WHO建议14
天的检疫,为什么台湾就是要比别人多一天?科学根据是什么?又真的对防疫有帮助吗?”
因防疫受隔离、检疫者或其照顾者每人每日可请1,000元防疫补偿金,卫福部社会救助与社
工司司长苏昭如表示,并非所有居家隔离、检疫的民众都符合请领资格,若隔离期间有领薪
水者,并不符合补偿金资格,因此如军公教就不能请领。
不过,卫福部统计至2023年2月底止,防疫补偿总受理案件数约256万余件,经审查通过者计
178万余案、103亿7千万余元。以此推估,疫情期间防疫实际造成的成本已经突破100亿元,
每一件申请的补偿金额约为5,825元,也就是申请的天数平均是5.8天;2023年卫福部还因而
再编列28亿元准备来付补偿金。
这还不含往返机场与防疫旅馆或居家的防疫出租车费用。以彭天豪为例,从桃园搭防疫计程
车约2,000元,解隔离后,再从深坑回到新竹也是2,000多元。
法律上侵害了人民的权益、又花费逾100亿元成本补贴人民,彭天豪不认同这样的公共政策
逻辑:“为了这件事(诉讼),我的律师还特别去找统计数据,入境时都要PCR采检阴性,
结果最后在居家检疫期间转阳不到0.5%,然后政府却在担心这0.5%会从家里跑出去传染给邻
居朋友成为破口。”
重纾困、轻法制的特别条例,衍生出后遗症
检疫期14天,但实际是第0天已经入住,学者认为这代表防疫过程中不重视“法制”问题。
图非文中当事人。(摄影/杨子磊)
https://i.imgur.com/BGab5zK.jpg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宪法行政法专家林明昕认为,这起案件凸显防疫期间不重视“法制
”的问题,而且这不是个案,对于公务员来说,《肺炎特别条例》授与权力后,好用就拿来
用,而且是一直用。他以彭天豪案中所举的第0天为例,认为《行政程序法》第48条规范得
很清楚:“期间涉及人民之处罚或其他不利行政处分者,其始日不计时刻以一日论。”换言
之,必当不利于当事人时,要从宽认定不利处分的起始日,所以入境居检实际超过14天被认
定违反比例原则并不意外。
“为什么我一直强调法制,因为行政部门执行,首要是法律基础稳固,第二才是执行。只是
在这次防疫过程中,指挥中心许多防疫决策者多半是医界人士,对于法制没有太完整的概念
,一开始疫情紧绷时,民意支持也没有遭遇反对意见;但长久下来,总是会有对法律在意的
人会提出异议。”
林明昕认为,这充分凸显指挥中心的法制基础太弱。他进一步分析,另一个争议点就是《肺
炎特别条例》第7条“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实施必要之应
变处置或措施”的“霸王条款”,更值得检讨。
“关于这条‘霸王条款’是否有违宪疑义?最关键的核心还是在于使用这条款时是否有适用
的相关法规规定?以及随着疫情紧急状态缓解后,是否有进一步检讨修正?”林明昕强调,
后来指挥中心似乎也发现问题,开始找法务部次长陈明堂一起开会讨论,并在记者会公布手
板资讯时,一并在指挥中心网站上公告,只是距离有完整的法制基础还有距离。
林明昕指出,如果仔细检视《肺炎特别条例》,会发现条文十之八九都在讲“纾困”,关于
防疫的问题反而着墨很少,这与中央政府的组织有关,认为发钱才是大事,反而因此忽略各
种行政作为可能产生的争议。他建议,未来在这方面应该由一个法律政务委员来负责,或是
指挥中心有一个专属法制团队,针对各种措施可能产生的违宪或法律争议做出合适的处置。
透过司法诉讼论辩,让国家体制更坚实
对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决,卫福部疾管署已提起上诉。疾管署对《报导者》的询问,以
文字回应表示:
“就本案原审判决疑义需待上级法院厘清事项,拟具理由提出上诉(上诉日期2022年12月6
日),后续配合法院审理程序办理。”
对此彭天豪表示,“我现在人多数时间在北美经商,相关事情还是会委托律师周宇修,就看
上诉的结果如何,应该还会继续走下去,将来会再与律师讨论后再判断,如果有必要,也不
排除再次走到宪法法庭。”
彭天豪也不断强调,提起诉讼不代表否定台湾的防疫,整体而言他给台湾防疫打80分,但他
认为过程中还是有不足或欠缺的地方,透过司法的诉讼去论辩,能让之后行政部门的作为有
愈来愈好的方向。
彭天豪说出他的期待:
“台湾要维持一个强健的经济体,就要一直维持是个自由开放社会,面对争议、面对问题或
面对诉讼可以理性去论辩,政府输了也没什么,改就是了,美国这样做而成为强国,我这么
做也是秉持这个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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