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欸干!警察说这样不算肇事逃逸??!

楼主: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3-19 01:51:40
我们先不管保护法益的问题
本次修正还是没有讨论到
若加害人自始不知道发生事故 该怎么办?
如深夜有人躺在马路上
大卡车辗过 司机没发觉
也算是肇事逃逸吗 但没有预见可能性耶
※ 引述《am711206 (阿尔提克斯)》之铭言:
: 去查法务部110年5月28日刑法185-4修正的新闻稿好吗…
: 内文第二点就已经写明了…
: 以下为引述第二部份:
: 二、为使伤者于行为人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之初能获即时救护,
: 该行为人"应停留在现场",向伤者或警察等有关机关表明身分,
: 并视现场情形通知警察机关处理、协助伤者就医、
: 对事故现场为必要之处置等,
: 故纵使行为人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伤系无过失,
: 其逃逸者,亦应为本条处罚范围,以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 厘清交通事故责任,爰依上开解释意旨,
: 将本条“肇事”规定修正为“发生交通事故”,以臻明确。
: 而当初引起修法的宪法第777号解释是针对“肇事”定义不清要求修正,
: 后续修法就把文字改成“发生交通事故”,更为明确。
: 但对于本法原始立法意旨,为了免于二次伤害,
: 造成伤者无人救治,而课于当事人义务是同意的。
: 还特别强调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应”留于现场,是强调一定要留在现场。
: 所以讲最高法院100年台上第645号判决,已经过时的,
: 是对释字777号及修正刑法185-4条立法意旨的错误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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