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医师娘偷吃183药厂业务 初次见面就激战

楼主: m54k600ive80 (slenderBoy)   2023-03-17 14:07:24
关于客观预备合并之二审审理方式
一审认为先位请求无理由,备位请求有理由
且仅“原告”就先位请求上诉
且二审法院认先位有理由,未审备位时:
少数认为应
一审备位之诉当然失效,二审主文谕知失效。
因二审认先位有理由时,备位即因解除条件成就而当然失其效力,
故二审仅须废弃一审先位无理由部分,并为原告胜诉判决即可,
自无废弃备位请求之必要。
盖备位部分虽生移审效,但被告既未对备位请求声明不服,“原告”又无上诉利益,自不得
因原告就先位上诉,即同视为不服而得加以废弃,否则即有违反“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之
虞。
但为了求明确及避免执行法院之误认,应于主文中谕知原判决备位请求失效之意旨。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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