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UDN
2.记者署名:
联合报 记者陈弘逸
3.完整新闻标题:
装针孔拍到少年借厕所手淫 屋主辩词超瞎惨遭重判
4.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林姓男子在自家厕所装针孔摄影机,意外拍到一名少年借厕所在里面打手枪,林男发现
不但没删除却存入电脑。事后其他人被发现被偷拍报警,警循线逮人查扣电脑此事曝光;林
男在法庭上喊冤,厕所是上厕所的地方,不知有人会在厕所里手淫。对此,法官并不采信他
的辩词,依法判林男1年2个月有期徒刑
判决指出,林男2020年9月到2021年1月24日间,在自家2楼厕所,私自装设针孔摄影机,未
料,在这段期间,意外拍到一名少年借用厕所如厕时,在里面打手枪,林发现后,浏览过影
片,不只没删除,还将档案存在自己的电脑内。事后装针孔摄影机一事,遭家人发现,报警
处理。
警方循线查获装设针孔摄影机的林男,还发现他电脑主机硬盘内存有被偷拍少年在厕所内手
淫的影片,检方认为林为满足自身性倾向及嗜好,偷拍少年在厕所内手淫的猥亵影像,将他
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起诉。
警询、侦讯时,林男矢口否认犯行,还透过辩护人辩称,厕所是上厕所的地方,无法预料会
有人在厕所里手淫,并不是故意要拍摄猥亵影片。审理时,林还在法庭上说,针孔拍到的影
响会在一周内整理复制存盘于电脑中,并将记忆卡影片删除。
法官认为,虽该处属自家厕所,外人偶尔会使用,即使在他人住家厕所手淫不是常态,但林
男明知使用者会在上厕所时裸露性器官,仍执意在拍摄后,转存到电脑,因此并不采信他的
辩词,另他不顾他人隐私,擅自窃录他人如厕,意外拍到受害少年猥亵行为,不但没删除,
还复制转存进电脑侵害他人隐私,更影响少年人格发展。
因林男否认犯行,还未能与受害少年达成和解,地院审理后,将他依制造少年为猥亵行为之
电子讯号罪,处1年2个月有期徒刑,没收扣案电脑主机、3颗硬盘及3台针孔摄影机,全案仍
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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