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馆长爆猛料!Toyz经纪人的老婆“假冒助理

楼主: ziso (ziso)   2023-03-11 01:14:04
欸 不是啦 麻椅的律师怎么那么两光阿
实况上贴的画面
https://law.moj.gov.tw/SmartSearch/Theme.aspx?T=39&O=1.1.3
按刑法第210条规定:“伪造、变造私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使用他人身分证或其他证件记载的个人资料申请网络帐号,并以他人名义发表
言论,可能构成伪造准私文书罪。
另按刑法第309条第1项规定:“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金。”第310条第1
项规定:“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及同条第2项规定:“散布文字、图画犯前
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如言论内容涉及攻击性字眼
,对被攻击的第三人则可能构成公然侮辱罪或诽谤罪。
我不会标颜色 自己加减看
照这页面的犯法要件跟状况是
你拿别人个资(身分证字号之类的) 登记网络帐号(LINE 或是公私机关页面) 然后再以这
个名义发表言论 后面还接个"可能"构成 还不是100%喔
页面配的图是拿人家资料注册LINE 然后假装自己是本人 骗别人钱
现在状况是 他说他是助理打电话去国税局问资料(营登或税务先不论)
这句话的状况有跟上面一样吗==? 我是搞不太懂馆粉逻辑拉
再来是 国税局承办若是单方面询问来电者统编跟关系 就可以透漏机密个资 这种承办应该
会先被送政风 而且国税局SOP没问题?
还是根本只是提供公开资料?
然后阿管又说税务人员愿意去法院作证==?作证自己泄漏资料吗?
不是啦 当个馆粉不要逻辑都跟阿管一样耶
看到麻椅在那说他要付9000赔偿 就真当他有犯这条法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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