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网红、直播主广告不实 最重罚2500万

楼主: olivewood (Miguel)   2023-03-10 15:59:40
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陈素玲、黄有容
3.完整新闻标题: 网红、直播主广告不实 最重罚2500万
4.完整新闻内文:
网红、直播主小心了!鉴于网红、直播主等在网络平台推广销售或代销商品情形日益普遍,但代言内容即使夸大不实也不会受罚,公平会委员会议上月通过“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网络广告案件之处理原则”修正案,将网红、直播主等社群网站用户纳入规范,如果涉有广告不实,将被处五万至两千五百万元罚锾。
今后网红、直播主若在网络以撰文或影音等方式推销,不论身分是卖家或荐证者,若有广告不实一律会挨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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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不少人靠着网络平台Facebook、Instagram累积名气,做起各种代销及代言生意,但衍生的消费争议也随之而来,为将新兴广告型态纳入规范,公平会因此修正网络广告案件处理原则。
公平会表示,网红在网络上销售商品或服务,不论是销售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或是由厂商提供商品或服务给网红对外刊播销售,网红都是卖家身分,消费者看到的是网红生动的销售内容,如果内容涉有不实,网红会被认定是广告主,将会依公平交易法第廿一条规定予以开罚。
官员说,即使网红不是卖家,而是在帮厂商代言,影音广告中描述厂商的商品或服务值得推荐或亲身体验结果有效,此时网红虽然不是广告主,但在公平交易法上仍是荐证者的身分,如有不实,造成消费者损失,也须与厂商同负连带赔偿之民事责任。
不过,公平会在新修订的处理原则虽然纳入网红和直播主,却未写明所谓的“网络荐证广告”有哪些态样,对“网红”一词也没有定义,例如是否一定要有认证蓝勾勾、或追踪数达到多少人等。公平会官员指出,这都要等统整国际案例后,再行定义,或是已经出现疑似违法案件,再来个案审酌。
商研院国际所所长戴凡真表示,法规从订定到实际执法,之间会有一段距离,由于法规文字没有具体细节,因此预估业界会先观望,有开罚案例之后,业界才会有动作,届时才能看出对网红带货生态有没有影响。
另外,公平会也将过去常被处罚的广告不实态样案例纳入处理原则,以广告就赠品(或赠奖或抽奖)活动内容为例,如果参加办法等与实际不符,或附有条件却未明示,例如直播主为促销商品或服务,于YouTube直播抽奖活动广告,未同时揭露获奖后领取奖项资格限制条件,就属广告不实。
又如广告提供礼券、买一送一、下载折价优惠券等优惠活动,但未明示相关使用条件、负担或期间等,例如网红为销售其商品或服务于Instagram刊播商品优惠活动,未完整揭露活动限时限量或不适用的购买商品范围等限制条件,也有广告不实之嫌。
5.完整新闻连结 https://reurl.cc/XLEZOR
6.备注:
蛮多家媒体都有报导的,只是内文的图片都拿Joeman 的商品来贴,太针对惹吧
看到跟他关系不错的网红出来救火就觉得呕呕呕呕
草莓大福没有草莓,就跟卤肉饭没有卤肉一样虾
还拿日本超商的草莓“奶油”大福硬凹日本也是一样
当全台湾人没一个看得懂日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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