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记者署名:者王圣藜
3.完整新闻标题:男警执行饭店扫黄勤务 对女警二次袭胸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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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整新闻内文:112-03-10
台北市一名男性员警执行扫黄勤务连续二次对同行女警袭胸,记一支大过处分,他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为,男警察二次袭胸,但考绩委员会只对第二次行为处分,判处分撤销,由台北市政府另为适法之处分。可上诉。
判决书说,一〇九年八月廿四日下午,男警察在台北市某饭店前执行扫黄勤务,与同行的女警一起等候应召女到场。
女警担心男警置于梳妆台、对准大门口的密录器被发现,上前调整密录器的位置,此时男警从后方绕到女警的左前方,用手肘摩擦女警的左边胸部。
女警被碰到胸部有意离开,又害怕勤务失败,继续选择留在现场,但为避免男警再次触碰到她的身体,刻意与对方保持距离,以手护住胸部,不过,男警却再次靠近,并用右上半身紧贴住女警的胸部。
女警于勤务结束后,先以LINE向派出所巡佐陈报,待返回队部,再以LINE联系男警解释,警方进行行政调查完毕,将议处案移由台北市政府处理,男警记一支大过,但他不服,提行政诉讼。
法官认为,男警执勤期间确实二度碰触女警的胸部,不过,警分局的调查只记录他的第二次行即作成记过处分,处分有瑕疵,判决应由台北市政府另为适法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