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本来就是社会要承担的风险吗
而且是共同承受的风险之一
让车跟人走在同一个路线上
就得要承受有的车会在超过原本禁止它行进的时间 它却不照规则前行
也要承受有的行人会在不允许他过马路的时候穿越马路
这两种情况都会造成死伤
既然很多人认为不走天桥跟地下道 或甚至根本不用这两种管道通过马路
那么当有人死伤时
这不就是必然存在的风险之一吗?
所以当有人支持这社会不需要天桥跟地下道时
且成为政府执行的方向 那就是大家一起接受这种作法跟后果
如此而已
再来什么鳄鱼的眼泪都是多余的
毕竟法令可改
人命失去后是无法再回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