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父母不得滥罚子女 违法最重停止亲权/法1

楼主: koudar (夜游之瞳)   2023-03-08 09:23:23
自由电子报
2.记者署名:
记者吴政峰、杨绵杰/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父母不得滥罚子女 违法最重停止亲权/法务部修正民法 草案近日公告
4.完整新闻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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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女童遭继父体罚举书半蹲,令人不舍。(资料照,民众提供)
〔记者吴政峰、杨绵杰/台北报导〕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禁止体罚小孩,但我国民法第一○八五条仍赋予家长惩戒权,为符合国际潮流,法务部将修法明定父母“不得对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不论是生理体罚或心理羞辱,都可能被视为违法,滥行惩戒最重可停止亲权,另有损害赔偿的问题。草案预定近日公告。
除了民法修正案,卫福部也研拟修儿权法,把“身心虐待(反复实施、超过负荷)”的定义放宽为“不受任何形式之暴力”。我国已立法禁绝学校与机构体罚儿少,民法与儿权法的修正案若也通过,禁止家庭内体罚,“儿少身心零暴力”的立法目标可望完成最后一块拼图。
掌掴、辱骂、不给饭吃等都违法
民法第一○八五条规定“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其子女”,儿权公约第十九条载明“儿童接受父母照顾时,不受到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伤害或虐待、疏忽或疏失、不当对待或剥削,包括性虐待”,两法对父母惩戒权的设计框架不同。
儿权公约第八号一般性意见呼吁各国修法“禁止家庭内不论多轻微、包括以纪律惩罚为形式的暴力行为”、“绝无任何运用暴力、残忍或有辱人格的纪律管束形式的理由”。
民法修正后,掌掴、掐颈、辱骂、当街罚跪、不给饭吃等行为,都属违法;至于罚站、罚写,则得视时间长短、频率、场所、发展程度等综合考量才能判断。而家长滥罚子女,法院除可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命其接受亲职教育,还可依民法一○九○条规定,宣告停止亲权。小孩若身心受到严重侵害,也可委请父或母对施暴的一方提告求偿。
人本盼提供支援系统、喘息服务
儿福联盟发言人李宏文对修法持正面态度,指国外研究发现体罚会影响孩童未来理性判断及执行决策的能力;不体罚可减少逾三成的儿虐案发生;体罚是会复制的,被体罚的孩子长大后较容易施行体罚。他并提醒,更重要的是导正“不打不成器”的传统观念,从教育端推动替代做法。
国教盟建议邀家长参与修法
人本教育基金会执行长冯乔兰也表示,根据民间团体调查,家长实施体罚后都会感到后悔,因此应该透过其他方式重建亲子间的互动与信心。冯乔兰也提到,政府须提供充足的管教配套资源、支援系统,以及家长最需要的喘息服务等。
国教盟家长部部长王瀚阳则提出疑虑,包括教育权与惩戒权的区别?什么是合理与纪律的管教方式,而不是身心暴力行为?应该邀请关心教育的家长参与修法过程,同时明订相关定义,并介绍其他非暴力管教孩子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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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所以以后要惩罚小孩只能看“时间长短、频率、
场所、发展程度等综合考量才能判断。”
我是赞成适当的体罚是好的,
但是过度的体罚会变成虐待也不好,
家长到底要怎么拿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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