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我就笑你们只会靠北不敢罢免啦

楼主: SeaForest (~海森林~)   2023-03-07 09:07:01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铭言:
: ※ 引述《luxurygenius (嘻)》之铭言:
: : 欸欸欸欸
: : 只会整天在哪边靠杯缺蛋缺电涨涨涨
: : 我就笑你们只会靠腰不敢罢免啦
: : 一群废物
: : 笑死有够废
: : 难怪被看不起
: : 抠怜
: : 刚刚被这样呛
: : 我要怎么回
: 麻烦先去翻阅相关法律。
: 人民想罢免总统,先要自己选出来的立法委员诸公有相当人数提出罢免案,
: 然后更高比例的猪公们通过,才轮得到草民投票决定要否罢免。
: 我党完全执政,意思是立法院里面我党的猪公数目超过全国其他党的。
: 想要总统罢免案通过? 先过立法院这一关再说。
: 法规名称: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新 84.08.09 制定) EN
: 法规类别: 行政 > 内政部 > 民政目
: 第 四 章 罢免
: 第 70 条
: 总统、副总统之罢免案,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之同意
: 提出后,立法院应为罢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职未满一年者,不得罢免。
: 前项罢免案宣告成立后十日内,立法院应将罢免案连同罢免理由书及被罢免人答辩书移送
: 中央选举委员会。
: 第 71 条
: 中央选举委员会应于收到立法院移送之罢免理由书及答辩书次日起二十日内,就下列事项
: 公告之:
: 一、罢免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时间。
: 二、罢免理由书。
: 三、答辩书。
: 第 72 条
: 罢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任何人不得有罢免或阻止罢免之宣传活动。
喔恭喜欸
不用嘴说罢免总统门槛多高啦
明明就有简单的方法可以做
你都翻到72条了怎么不连63条也一起Po
第63条-第一项
选举结果以候选人得票最多之一组为当选;得票相同时,应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内重行投票
简单讲就是
票多的赢、票少的输
明明就有合法的方式可以换人做做看
结果柯韩粉还是整天逻辑死去
体制外怪别人不团结不搞斗争
体制内选不赢又怪选罢法门槛太高
整天怪东怪西就是不怪自己是烂党
希望柯韩粉能够懂得去翻法律欸
wwwww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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