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新北国小惊传小二生遭学长3打1 男童心

楼主: louic (...)   2023-03-04 09:58:42
这位家长 您辛苦了
但学校不是司法机关,甚至连搜索权都没有
名义上有调查的义务,但连要学生写个自白书、悔过书都不行
遇到了死不认错的学生,您要怪学校怎么不处罚他?
但现在的教育,如何处罚?任何占用学生的休息时间都不行
您一直怪学校,为何不罚抄写一千遍?
您依法有据吗?任何重复性的动作都是体罚,这是现在家长的定义
您要学校违法吗?您可以提“民事诉讼”,看法官能不能做这样的判决?
您自己都知道不可能,却一直要学校对这个学生处罚一千遍?
学校的调查都是从学生的自述而来,学生要说谎,是能如何?
学生坚持是偶发事件,学校能逼他说是长期的欺负吗?
学生坚持谎称只在旁边看,没有动手,您觉得有什么方法让他自承?
您以为学生都很单纯,不会说谎,都是由学校引导到校园冲突?
您搞错了吧,您才能是主要的意图导向者
您坚持是“霸凌”,学校就往霸凌方向调查,但要符合霸凌定义
不然,您可诉诸“媒体”,就可以把整个事件导向“霸凌”了 嗯嗯
您的小孩被欺负,您当然很生气,但请照法律走,
他们未满十二岁,就是没有“刑责”,
前阵子,政府还特别规定,国小的犯罪行为,不能走法院,只能校园辅导
记得,只能辅导,校园辅导只有正向辅导,
负向的行为制约是不合法,更不被任何家长团体所接受的
懂吗?
您要公理,您要正义,请走司法,走民事,
您要学校,就只能正向辅导,让他看看影片,唱唱歌,
告诉他“打人不好,打人是不对,以后不可以打人喔”
别怀疑,就是只能如此
记得,快走司法吧,而且只有民事,
刑事伤害,未满十四岁免责,检察官不会受理的
在ptt 发言,嗯嗯,真不知道您的目的是什么?
※ 引述《vita0718 (vita)》之铭言:
: 首先感谢各位推文,在下自长大后也很少拜托别人帮忙。
: 在此恳请大家再帮忙推文,希望有更多人能重视校园暴力!
: 十二万分感谢!
: 续集懒人包
: 1. 学校自称还原真相,意图导向校园冲突。
: 2. 不合理之处直接回复是上周学生‘有可能记错’。
: 3. 施暴者家长从头到尾‘完全没有道歉’。
: 4. 最后施暴者家长表示接受学校惩处,学校表示没问题,我坚持罚写。学校表示不能由
: 学校指示,要对方家长接受,对方家长只接受学校惩处。
: 结论:千万别相信学校会帮忙受害者,学校只想大事化小。
: 正文开始
: 学校通知‘终于’约齐所有家长(其实是因为今天是家长日)
: 与会人士:
: 校长、辅导主任、生教组长、家长会长、某老师(没有自我介绍)
: 主施暴者(甲)之母:以下简称甲母
: 次施暴者之(乙)母:以下简称乙母
: 台球校队(丙)之父:以下简称丙父
: 台球校队(丙)之母:以下简称丙母
: 被施暴者(A)之父:我
: 3/3(周五)19:00 说明会(注1)
: 我准时到,乙已到场,丙父丙母略迟到1~2分钟,甲迟到半小时!
: 我抱怨受害者准时,加害者不准时,好像立场颠倒。
: 丙父大声说:谁打谁还不知道咧。
: 我:我们被施暴者要这么被对待,那就法院见。
: 丙父更大声说:是要惹事是吧?
: 在甲到场后
: 校长说了10分钟高大上的言论。
: 主任接手说明校方调查结果,开场白是我‘昨天’才了解事情始末,时序为
: 1. 二年级发生争执,6位小孩‘拉不住’A
: 2. A先踢到甲,而后踩到乙
: 3. 乙拿纸棍打A,甲‘因被踢到气愤’而后对A施暴
: 4. 丙‘好意关心’而摇晃A。
: 所以不是集体暴力,而是校园冲突。
: 我当下即提出证据(有2/22早上的录音档)
: 由二年级导师2/22早上带6个小孩到现场还原事实
: 1. 二年级发生争执,A被推倒后要回去跟老师告状,6位小孩拉住A不让告状,
: A开始失控。
: 2. 二年级带头小孩发现A失控,大声疾呼:我要找大哥哥来帮忙。
: 3. 三位小朋友靠近询问:有需要帮忙吗?
: 4. 带头小孩指A,其他小孩说好。
: 5. A被三位施暴(拳打脚踢)
: 学校逻辑破碇:如果现场是6个拉1个,那甲乙怎么会被踢到?被踩到?难不成是碰瓷吗?
: 所以上周三6,7个人还原现场不够,还要等6个工作天后由四年级3位施暴者来定案?
: 主任回:小朋友记忆会有错。
: 而后重点转向处罚,在经过校方‘说明’后,甲乙丙家长表示尊重校方,完全接受裁处,
: 校方高大上言论又现。
: 我说:我从上周以来条件就很简单,请他们罚写。
: 学校:我们的立场不能,我来问对方家长。
: 甲乙丙父母:完全服从学校。
: 这么进入循环超过15分钟。
: 无共识,会议结束。
: 补充说明:
: 甲母丙母从头到尾未发言。
: 丙父一开始很凶狠,听完校方说明会后说:跟我知道的不一样。
: 乙母从头到尾非善意的看着我,
: 我说:我有录音。
: 乙母:录音要经过我同意。
: 我说:妳去问妳律师。
: 我说:罚写我不可以霸凌学弟。
: 乙母:不对,这不是霸凌。
: 我说:A被三个小孩围殴。
: 乙母:不对,校方就说不是围殴。
: 在下健保记录三十多年,因腹痛就医次数绝对少于10次,但因此暴力事件,
: 面对校方说谎以及对方没诚意悔过,在下完全无法继续谈下去。
: 回家后,我问A:如果上法院,会被要求测谎,你确定是被3个打?
: A:确定!!!
: 注1:校方定义为还原真相说明会。
: 对于第一次发文所有回应在下会另一篇回复,再次感谢各位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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