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qq204 (好想放假...)
2023-03-03 15:40:03: 根据起诉书,手法A是郭再钦向前国民党议员李镇国提出议长票投邱莉莉要求,要是议长
: 投邱莉莉,民进党籍市议员会把副议长票投给当时还是国民党籍的李文俊,并且向李镇国
: 做两个保证,第一会请“黄○哲”与李镇国夫妻见面,由“黄○哲”做保证人,第二则由
: 邱莉莉、林志展两人出面做保证,检方认为这是“A保证”。
好奇问一下贿选保证人到底有啥法律效益?
难道到时候对方不履行的话就告到法院要保证人出来负责??
不然我实在无法理解这种东西找人当保证人到底有啥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