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劳工局劳检:职灾公伤假满两年雇主可解雇

楼主: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23-03-02 15:21:19
※ 引述《kurapica1021 (疾风之狼)》之铭言:
: 他如果有给40个月平均工资,是可以在满两年后宣告终止劳动契约
这就有点误解法条了,你仔细看劳基法第59条第2款的条文:
“二、劳工在医疗中不能工作时,雇主应按其原领工资数额予以补偿。
但医疗期间届满二年仍未能痊愈,经指定之医院诊断,审定为丧失原有工作能力
,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给付标准者,雇主得一次给付四十个月之平均工资后,免
除此项工资补偿责任。”
规定是要(1)满2年未痊愈+(2)经医院诊断确认丧失工作能力+(3)不符合失能给付标准
的前提下,雇主才能一次给付40个月来“免除工资补偿责任”,意思是雇主可以不用继续
支付工资补偿,但并不是“可以解雇”,所以并不是满两年+40个月工资后就能合法解雇。
至于雇主到底能否解雇职灾受害劳工?答案是可以的,但要符合以下的法定条件:
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第84条
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预告终止与职业灾害劳工之劳动契约:
一、歇业或重大亏损,报经主管机关核定。
二、职业灾害劳工经医疗终止后,经中央卫生福利主管机关医院评鉴合格医院认定身心障
碍不堪胜任工作。
三、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业不能继续经营,报经主管机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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