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陈雕文、翁子皓
3.完整新闻标题:
法官赞恐吓犯“男子汉” 新北地院急澄清:绝无敬佩推崇之意
4.完整新闻内文:
新北一名陈姓男子与和另外3人,多次以恐吓的方式讨债,然而法官审理宣判,竟在判决书
中提到,陈男是“敢作敢当的男子汉大丈夫,此等血性汉子,实令人钦佩”,因此判刑2年
,可易科罚金。作家苦苓在脸书上发文讽刺,什么样的罪犯可以被法院这样赞扬、佩服,对
此,新北地院紧急发布新闻稿回应表示,无任何敬佩、推崇之意。
法官认定,陈男为了帮好友讨债,6度恐吓被害人,因此将他定罪。但法官认为,相较于其
他3名共犯矢口否认,陈男犯后坦承犯行,强调“显见其有正视己非,改过向善之意,较于
其他被告而言,确属敢做敢当,光明磊落的男子汉大丈夫,此等血性汉子,实令人钦佩,因
此法官不忍对其重判”,因此依6项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2年,可易科罚金。
作家苦苓看到判决后,表示对台湾的司法彻底绝望,在脸书上发文,“什么样的罪犯可以被
法院这样赞扬、佩服、不忍心重判?真是太令人感动了”,又说,“有人老是批评说台湾的
法官眼里从来没有被害人,岂止如此?他们有些人的眼里对加害人还充满了崇拜跟慈悲,三
不五时就打脸我们这些迷信世间还有正义的无辜小民”。此言一出,引发网友的热议。
对此,新北地院回应,合议庭就陈男之量刑事由,已审酌对其不利的事项,而陈男犯后坦承
犯行,相较于其他3名共犯矢口否认,确有悔意,法官综合一切有利以及不利量刑事由,于
法定刑之范围内,量处陈男有期徒刑2年,亦无显然过轻之情形,至于称陈男是“敢做敢当
,光明磊落的男子汉大丈夫”、“血性汉子”等语,是为了区别陈男与其他被告量刑上的不
同,绝非认同陈男的犯罪行为,更无任何敬佩、推崇之意。
新北地院表示,感谢各界对于本判决的关注,接受民众的关心与监督,乃是司法的职责,各
界的意见,都会成为司法持续精进的动力。因本案仍可上诉,尚未确定,盼望各界能够秉持
理性讨论,给予后续审理程序不受不当干扰的独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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