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劳工局劳检:职灾公伤假满两年雇主可解雇

楼主: floz (醉)   2023-03-02 12:11:58
两年后可解雇的条件如下
法规名称:劳动基准法
第 59 条
劳工因遭遇职业灾害而致死亡、失能、伤害或疾病时,雇主应依下列规定予以补偿。
但如同一事故,依劳工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已由雇主支付费用补偿者,
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劳工受伤或罹患职业病时,雇主应补偿其必需之医疗费用。
职业病之种类及其医疗范围,依劳工保险条例有关之规定。
二、劳工在医疗中不能工作时,雇主应按其原领工资数额予以补偿。
但医疗期间届满二年仍未能痊愈,
经指定之医院诊断,审定为丧失原有工作能力,
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给付标准者,
雇主得一次给付四十个月之平均工资后,免除此项工资补偿责任。
三、劳工经治疗终止后,经指定之医院诊断,审定其遗存障害者,
雇主应按其平均工资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给予失能补偿。失能补偿标准,
依劳工保险条例有关之规定。
所以要注意的是有没有符合法条的要件
还有要拿到四十个月之平均工资
如果觉得不符合要件
那就试着打确认雇佣关系存在之诉吧~
※ 引述《premh104 (作决定,有所得也需代价)》之铭言:
: 请教 各位前辈先进:
: 友人因职灾致伤病满两年,但因职灾造成的伤病仍需持续治疗并提出教学医院专科医生诊
: 断书请假。雇主以“劳保职灾给付”已满两年,所以不再给职灾劳工公伤假。地方政府劳
: 工局前往查核,回复职灾劳工“公伤病假雇主给两年已经非常宽容!两年期满职灾劳工不
: 回去上班,雇主可以直接解雇”。
: 当下跟该劳检员反应,职伤给付两年是劳保局的职灾伤病给付,法源上没有“公伤假只有
: 两年的限制”,劳检员却一再说雇主很有良心,超过两年还没解雇职灾劳工已经是非常优
: 良了…
: 经查相关资讯:公伤病假的法源依据为劳工请假规则第6条规定,但该条文仅简单规范“
: 劳工因职业灾害而致失能、伤害或疾病者,其治疗、休养期间,给予公伤病假。”而并没
: 有像是普通伤病假一样有年度内请假天数的限制,所以公伤病假其实并无二年的期限,只
: 要劳工仍然在医师专业判断下仍需进行治疗、休养的期间内,雇主都仍应依法给假与相关
: 的补偿,这点劳动部过去其实也有作成解释(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2年7月13日(82)台劳动
: 三字第39118号函)。
: 雇主未提供完整设备导致劳工职伤,把关的劳工局劳检这么专业的单位,仍作出对职灾劳
: 工不利的解释。
: 劳工真的是最软的那块,真的只能自立自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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