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劳工局劳检:职灾公伤假满两年雇主可解雇

楼主: premh104 (一声不知百事不来)   2023-03-02 12:01:44
请教 各位前辈先进:
友人因职灾致伤病满两年,但因职灾造成的伤病仍需持续治疗并提出教学医院专科医生诊
断书请假。雇主以“劳保职灾给付”已满两年,所以不再给职灾劳工公伤假。地方政府劳
工局前往查核,回复职灾劳工“公伤病假雇主给两年已经非常宽容!两年期满职灾劳工不
回去上班,雇主可以直接解雇”。
当下跟该劳检员反应,职伤给付两年是劳保局的职灾伤病给付,法源上没有“公伤假只有
两年的限制”,劳检员却一再说雇主很有良心,超过两年还没解雇职灾劳工已经是非常优
良了…
经查相关资讯:公伤病假的法源依据为劳工请假规则第6条规定,但该条文仅简单规范“
劳工因职业灾害而致失能、伤害或疾病者,其治疗、休养期间,给予公伤病假。”而并没
有像是普通伤病假一样有年度内请假天数的限制,所以公伤病假其实并无二年的期限,只
要劳工仍然在医师专业判断下仍需进行治疗、休养的期间内,雇主都仍应依法给假与相关
的补偿,这点劳动部过去其实也有作成解释(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2年7月13日(82)台劳动
三字第39118号函)。
雇主未提供完整设备导致劳工职伤,把关的劳工局劳检这么专业的单位,仍作出对职灾劳
工不利的解释。
劳工真的是最软的那块,真的只能自立自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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