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弄丢母同居人信用卡…5岁女童曝“吃过男

楼主: Salcea (5457)   2023-03-02 08:58:54
弄丢母同居人信用卡…5岁女童曝“吃过男生的香肠”惊动园长
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5岁大的女童因弄丢母亲的张姓同居人信用卡,张命令女童吻、舔他的生殖器,女童后来
参加幼儿园户外教学,她看到午餐有香肠和鸡腿,脱口和同学的爸爸说“我跟你讲,我有
吃过香肠…吃过男生的”,同学家长惊呆、通报园长。台湾高等法院依强制猥亵罪判张3
年4月徒刑,民事部分,判女童和生母分别可求偿40万、20万元确定。
因女童已向宜兰地检署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领取30万补偿金,扣除后,高院民事庭
判张应赔偿女童10万元。
张姓男子和女童生母自2017年11月中旬交往,先后居住花莲吉安、宜兰市,2018年12月两
人又生下1子。
郑姓证人表示,2019年12月陪同儿子参加幼儿园户外教学,午餐时和女童闲聊,因餐点中
有香肠与鸡腿,女童便说“我跟你讲,我有吃过香肠…吃过男生的”,他听了觉得不单纯
,连忙告知园长;在幼儿园通报社工后,女童遭猥亵一事才曝光。女童母亲从友人口里得
知,诧异问“天啊…结果呢?”“为什么她想跟大家讲?”半信半疑。
女童表示,她因弄丢“张爸爸”的信用卡,2019年6、7月间在楼梯间被张要求亲吻、舔舐
生殖器。台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转介女童心理咨商,她表示还是会想起当时舔
舐张爸爸生殖器官的样子,心里感到不安、害怕。
张姓男子辩称同居人都在家里陪小孩,他不可能侵害女童,但高院调查发现女童生母仍有
到花莲工作,傍晚才回家,张的辩词不可采信。
高院民事庭认为案发时女童仅5岁,没受过性教育,不可能同意与张猥亵,张已侵害她的
性自主权、导致身心受创,不过本案没有足够证据显示张的生殖器“已进入女童口腔”,
仍未构成强制性交。考量生母必须与女童一同面对痛苦,在斟酌双方经济状况等条件后,
高院认为女童和生母分别可请求40万、20万精神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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