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股新兴堂爆炸案酿4死38伤 桃市消防局确定连带赔1077万
自由时报
记者温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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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新北市五股区发生“新兴堂香铺爆炸案”,酿4死38伤,桃市消防局被法院认定有
“公务员过失不作为”责任,应连带赔偿1077万多元确定。(资料照)
2023/03/01 11:12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12年前新北市五股区发生“新兴堂香铺爆炸案”,酿4死38伤
,最高法院已判肇事万达烟火公司、香铺老板与司机(均已殁)的家属,应赔偿被害人
1053万多元确定,另就桃园市消防局是否应负起赔偿责任废弃发回;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
桃市消防局有“公务员过失不作为”责任必须连带赔偿,并经重新计算,认定赔偿金额为
1077万多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2011年4月1日桃园万达烟火厂区发生爆炸,造成1死2伤,桃市消防局随后废止万达“爆竹
烟火制造许可证书”,但未查扣剩余烟火,只发函指示万达迳自处分残存烟火。
后来,万达为减少损失,将烟火转卖给五股“新兴堂香铺”,同年月22日搬运、卸货过程
中,因大幅震荡,引爆整车爆竹烟火,酿4死、38人轻重伤,附近房屋10户全倒,44户半
倒,有专家评估,爆炸威力直逼2万颗手榴弹,意外也被媒体称为“五股大爆炸”。
五股受害家属提告求偿,新北地院一审判万达、香铺老板陈邱隆与司机卢锦熹的家属、桃
市消防局等,应连带赔偿被害人1727万余元。上诉后,二审同样认定桃市消防局怠于职务
,但考量告诉人的车损、屋损等须计算折旧,酌减改判被告连带赔偿1053万多元。
最高法院审理后就万达、香铺老板与司机的家属判决确定,认定应连带赔偿1053万多元,
另就桃市消防局部分废弃发回,要求高院更一审厘清桃市消防局与爆炸是否具因果关系,
以确认有无赔偿责任。
高院更一审指出,桃市消防局在万达首度发生爆炸后,已废止许可证,代表万达继续储放
烟火已经违法,且桃市消防局在函文中记载“贵厂内储存的爆竹烟火成品、半成品及原料
已非属合法储存”,因此,可认定桃市消防局“负有采取行政上规制手段管理万达公司爆
竹烟火”的职务义务。
然而,桃市消防局只透过函文通知万达于4月底前自行变卖或销毁爆竹烟火,并未适当履
行职务义务,具“公务员过失不作为”责任,属怠于执行职务,导致被害人的身体、财物
受到损害,应负起连带赔偿责任,并经重新计算赔偿金额,要求桃市消防局与万达、香铺
老板与司机的家属,应共同赔偿1077万多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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