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卫福部采购疫苗疑黑箱作业 监察院:已约

楼主: cybergenie ((不要看这里))   2023-03-01 17: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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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福部采购疫苗疑黑箱作业 监察院:已约谈陈时中、吴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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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于2月22日通过监察委员林郁容、王丽珍、苏丽琼、萧自佑
所提调查报告,要求行政院督促卫生福利部对于新冠肺炎疫苗的整备与采购决策及作业程序
未臻周妥之处,进行检讨改善。4位监察委员表示,国内于2021年5月中旬爆发本土疫情,社
会弥漫恐慌不安,国人对于疫苗之施打有急切需求,部分舆论认为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对
于疫苗整备及采购政策似有不周,且决策过程未见完备。为究明实情,调查过程咨询国内专
家学者及约询时任卫福部陈时中部长、疾管署周志浩署长及食药署吴秀梅署长等人后提出调
查报告。
监委指出,全球COVID-19疫情爆发后,国内尚未发生大规模社区感染前,即开始整备COVID-
19疫苗。因台湾管制措施得宜,疫情发展慢于其他国家,但当时全球疫情扩展迅速,其他国
家一开始就进入社区感染,死亡病例遽增,因此先进国家较早于疫苗尚未研发成功或取得EU
A时,即投入大量资金,以投资方式超额采购疫苗,疫苗初期产能有限,供不应求,采购条件
由卖方主导,加以国内疫情平稳,民众接种疫苗意愿不高,故我国向国际疫苗厂采购及签约
之当时,时程较其他国家为晚,而且采购数量相对较少,致非属国际疫苗厂优先供货之国家
,包括COVAX平台在内;另2021年5月疫情艰难时刻,疫苗到货数量仅87万余剂,迄同年7月底
前,到货数量约951万余剂,其中586万余剂系国际友人捐赠。因此指挥中心虽紧急应变,透
过外交部协助争取国际捐赠,确为不得不然之举,允应确实检讨此次新冠疫苗无法满足国人
接种需求之各项因素,作为日后因应新兴传染病流行之疫苗政策决策及执行采购时程之参考

监委指出,行政院于2020年7月确定我国疫苗来源包括“自研自制”的管道,食药署即规划视
疫情急迫情形及紧急公卫需求,必要时给予EUA,并曾邀集高端、国光及联亚等3家研发COVI
D-19疫苗业者参与,同年10月14日召开专家讨论会议决议“COVID-19疫苗申请EUA所需的疗效
资料,得以免疫原性做科学上合理的连结或推估”;2021年5月28日之专家会议同意以“比较
国产疫苗与AZ疫苗之免疫原性(不劣性比较)”,作为国产疫苗紧急使用授权之疗效评估标
准,以及食药署于2021年7月18日及8月15日分别召开会议审查高端疫苗及联亚疫苗申请EUA案
,将中和抗体效价作为替代性疗效指标与决定是否发给高端及联亚EUA所为之决定,有其决策
依据。惟迄今国际间承认高端疫苗之国家仅有10国,主要原因应系未有传统第三期临床试验
之结果证明其疗效,国际认证之进展相当有限,部分国人因此对其保护力有所质疑,已不利
国内疫苗产业之发展。未来倘有类似情况,卫福部应以本次疫情经验为鉴,研酌于契约中拟
订业者取得相关国际认证等适当条件,以促使国内业者尽最大努力,提升民众信心。
监委另表示,政府采购法第105条第1项第2款规定虽授权公务员应依专业判断进行紧急采购,
但执行者在实务上因授权范围未具体明确,仍可能多所顾虑。此次疾管署以预采购方式向CO
VAX平台、AstraZenca公司、Moderna公司采购未完成第三期临床实验之疫苗,各界并未质疑
其合法性,但于高端及联亚尚未取得EUA即签订采购合约,却使办理采购之疾管署迭遭责难;
又2021年发生社区感染时,迭有批评购买数量太少,甚至认为第一要务是取得疫苗,即使价
格再贵,亦应于国际间不计成本,抢购疫苗。惟疫情难以预料,指挥中心增加采购之数量,
来不及在效期前全数接种,部分疫苗必须销毁,再被质疑购买数量过多;再以COVID-19疫苗
之交易为卖方市场,各厂商于合约中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有利于卖方,而采购数量、时机,以
及各国国民之所得情形,均可能影响疫苗采购之单价,且厂商并未公布其订价依据之成本分
析,疾管署亦难以取得各国购买之价格进行比价。因此卫福部及工程会允应就此次COVID-19
疫苗之采购经验,通盘检讨紧急采购之相关规范,其授权范围应具体明确,采购程序及机制
容许相当之弹性,完备紧急采购之法令规范及办理程序,俾使公务员不致进退失据,得及时
依专业判断为适当之采购;另卫福部允应培养国内具备国际采购专业之人员,研酌如何结合
各部门专业人力,共同协助处理,提升紧急采购之专业能力。
监委表示,指挥中心为规划疫苗接种部署,在民间企业及慈善团体申请输入疫苗时,要求需
检附原厂授权书,有其确保疫苗安全有效及供应数量稳定之考量;鸿海及永龄基金会于2021
年6月1日委托台康公司检附相关文件向食药署申请500万剂BNT疫苗专案输入, 6月10日补件
,当时并未取得BioNTech公司同意供货之证明文件,但食药署仍于6月12日许可有条件专案进
口,其但书包括BioNTech公司出具同意供货之证明书等,永龄提供疾管署拟向疫苗厂表达国
家愿意支持之草案资料;台积电亦于2021年6月10日主动至疾管署拜会,表达捐赠疫苗意愿,
并将申请之文件提供疾管署之律师进行检视与修改。疾管署即持续与相关企业检视及研修采
购前置作业所需法律文件,俾使捐赠单位能进行后续疫苗采购事宜。惟在当时国人对疫苗有
急切需求之氛围下,卫福部于2021年7月11日晚间完成签署程序,与国人对加速取得疫苗之期
待有所落差,甚至引起外界之质疑与抨击。卫福部允应检讨此次民间企业、团体捐赠疫苗之
行政流程及证明疫苗来源及品质之相关文件,建立捐赠疫苗与药品之处理机制。
除此之外,监委另提出下列调查意见,并请行政院督促所属检讨改进:
一、我国与国际间疫苗受害救济之审查制度相较,民众申请时无须付费及负举证责任,且由
中央协助资料蒐集,申请之门槛较低,相对审理所需行政负担较重。惟新冠疫苗多采用紧急
授权方式上市,在安全性及有效性存有风险,民众于接种疫苗后发生不良反应,因有时序上
之关联,难免怀疑与接种疫苗有关,疾管署允应加速新冠疫苗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审查进度,
厘清个案伤病或死亡与施打疫苗之关联性,使受害民众迅速获得合理之补偿,维持对接种疫
苗之信心,以利防疫政策之推动。
二、指挥中心依据ACIP专家会议结论,依职业、年龄、疾病等风险别排定优先级,但公布
之相关会议记录,对于疫苗接种政策之讨论,仅记录讨论后之决议,民众难以了解接种顺序
之考量,引发各种疑虑,应予检讨以作为未来疫苗接种政策之参考。
三、部分县市对于预约接种疫苗方式及场地动线规划不周,甚至发生非高风险者未依接种顺
位提早接种疫苗之情事,卫福部允应通盘检讨此次县市政府规划及执行疫苗接种所发生之各
项问题,作为日后进行大规模疫苗接种计画之参考,避免类此情事之发生。
四、疫苗政策为攸关全体国民重要权益之事项,卫福部已公开部分疫苗采购、核予高端疫苗
EUA、通过高端疫苗效益评估报告等重要决策之内容,相关政策亦经专家会议讨论形成政策决
定,但公布之资讯尚不足以使民众对疫苗政策之诸多质疑获得厘清,允应公开更完整之疫苗
决策资讯,对民众疑虑事项善加说明澄清,并检讨目前将相关签稿文书之机密等级设定“密
”等之必要性,适当开放予各界检视,保障人民知的权利,增进对公共事务之了解、信赖及
监督,并促进民主参与。
本案在111年12月21日经本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进行审查,经与会委员严谨讨论,认
有再予补充论述之需要。为确保调查报告之周全,爰斟酌会中委员提出之各项意见,修正调
查报告内容之部分文字后,再行送会审查。至本案之处理进度,符合“监察院办理调查案件
注意事项”相关规定,并予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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