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平时调查、战时管制”《全动法》草案

楼主: chopper594 (世界のももクロ No.1!!!)   2023-02-28 17:17:59
1.媒体来源:
ETtoday 新闻云
2.记者署名:
记者苏晏男/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平时调查、战时管制”《全动法》草案授权NCC、文化部管制传媒
4.完整新闻内文:
国防部日前预告《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修正草案,69条条文共有51条修正内容,其中最
具争议者,为新增“动员准备阶段”,即对新闻媒体与网络平台等,实施调查、统计、编
组及规划,并于“动员实施阶段”管制上述对象,以维护军事安全及战事遂行,但草案并
未提到相关方案与计画的详细内容,仅说针对动员实施阶段需求,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NCC)应会同文化部订定动员实施阶段大众传播事业及从业人员管制办法。
《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下称《全动法》)于2001年11月14日施行后,曾于2014年6月4
日及2019年6月19日两次修法。由于此法范围除“动员准备阶段”外,还包括“动员实施
阶段”,因此国防部此次把法案更名为“全民防卫动员法”,并增订“动员实施阶段组织
与权责”专章,明定动员实施阶段各级联合应变中心的任务、办理征购、征用及罚则。
根据《全动法》修正草案第2条,动员准备阶段指“平时实施动员准备时期”,而动员实
施阶段,指战事发生或将发生或紧急危难时,总统依宪法发布紧急命令,实施全国动员或
局部动员时期。
《全动法》第6条则写明,“动员准备纲领”为以国防战略目标为指导原则,配合国军全
般战略构想,统筹策划全国人力、物力、财力及科技等动员能量,以备平时支援灾害防救
,战时支援军事作战,及兼顾民生需求。“动员准备方案”则指针对各种动员特性,结合
各该机关的施政计画,依动员准备纲领的规划,确定年度主要需求项目,实施统筹分配,
以律定各分类计画应行规范事项。
至于“动员准备分类计画”,则是依据动员准备方案,确定各机关实施作业范围与预期配
合达成目标,以适应动员实施阶段需要。
此次草案,国防部将“动员准备方案”区分出12项,其中增加教育动员、讯息传播动员、
金融外汇、资通讯动员等准备方案,以及“其他经行政院依动员需要指定方案”,并由行
政院依性质指定所属主管机关或单位。上述新增项目中,又属“讯息传播动员准备方案”
最具争议。
进一步来看,草案新增第15条,一、为因应新闻及不实讯息处理,讯息传播动员准备分类
计画主管机关,应对出版事业、广播电视事业、互联网平台与应用服务提供者及新闻从
业人员,实施调查、统计、编组及规划。二、直辖市、县(市)政府应配合办理。而前项
调查,新闻业人员所属的事业机构应配合办理及提供相关动员能量资料。国防部说明栏中
写道,此条文适用于“动员准备阶段”。
至于动员实施阶段部分则规定在新增的第33条:一、讯息传播动员实施计画主管机关为维
护军事安全及战事遂行,应对出版事业、广播电视事业、互联网平台与应用服务提供者
及新闻从业人员实施必要管制。二、各级政府机关得依指挥官之指示,优先使用传播媒体
与通讯设备,报导战争情势及紧急应变相关资讯。国防部指出,此条文是用以维护军事安
全及战事遂行。
第33条中也提到,上述2项针对动员实施阶段需求,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应会同文
化部订定动员实施阶段大众传播事业及从业人员管制办法。
另外,草案中增订多款罚责,其中动员实施时期,受征用人员或受征用物资的操作人,无
故未依时向指定地点报到,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700万元以下罚金。
针对动员实施时期,散播有关动员、征购、征用的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
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而以广播电视、电子通讯
、互联网或其他传播工具犯前项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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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动员戡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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