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说,废死的问题来源大致几个。
第一个是剥夺人命的问题,有没有这种权力去剥夺罪人的性命?
这是属于神学的范畴。
第二个是世界潮流的公约,这还是延伸自第一点,因为世界的国家信耶和华的居多,造成的公约。
第三个来自吏治的问题。因为冤假错案造成人命的剥夺应该相对谨慎。不然法官大笔一判,认定你有罪就该死,其实根本无从翻身。这对一般小老百姓很不利。乡民不要以为这种事不会发生在你身上,还真的有。
第四是法律人最喜欢讲法益的问题,我自己觉得这点其实很薄弱。因为法律讲的法益,其实收益人全部在犯罪者的身上。台湾的法益其实对守法的人帮助不大,对与勇于杀人放火金腰带的,机会成本更低。
要探讨,从第三跟第四讲,应该比较能聚焦。澄清刑法犯罪的事实内容,减少冤错,跟加强执法力道,而不是一堆苛政法条,进了堂却各个在和稀泥 演戏。
这国民法官 嗯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 ※ 引述《todao (心里有数)》之铭言:
: : 就是无期徒刑为啥还能假释?
: : 即使我们不判死
: : 其实还是可以考虑用真正的无期徒刑
: : 来把恶人与社会永久隔离
: 现在有一个问题是(我讲过很多遍),
: 废盟一派的人认为"无期徒刑不得假释"是"比死刑更严酷的酷刑",
: 所以他们坚决反对,认为无期徒刑就是要可以假释才对;
: 当然,除了像钱建荣等少数人以外,包括林欣怡在内的人都不敢明讲这点,
: 但他们基本上的想法都是这样一回事;
: 所以废盟不要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那又怎能说服台湾人废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