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
2.记者署名:
吴政峰
3.完整新闻标题:
暧昧男人遭男友暴打性侵 被害女:转正面没几秒就射了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女子小花(化名)2021年暧昧别的男人,结果被陈姓男友抓包
,陈男一气之下差点打断她的腿,还灌药性侵。小花虽然受到药效影响,犹仍记得陈男性
侵时“转正面没几秒就射了”,提起强制性交告诉,一审新北地院批陈男是恐怖情人,判
刑3年6月,恐吓罪判刑6月;全案上诉二审,日前被高等法院驳回。
陈男2021年间发现小花与其他男人暧昧、感情不忠,气得把她带回住处软禁,抽出伸缩型
手电筒痛打,逼其解锁手机以供查验讯息,陈男越看越生气,打电话质问小王,却得到“
她跟我说她没有男朋友”的回答,陈男顿时绿帽罩顶,理智断线,出手痛殴。
遭拳头与手电筒暴打,小花变成熊猫眼,小腿也险些断掉,未料陈男竟强灌安眠药,害小
花陷入昏沉状态,接着命令她赤裸双手撑墙,欲从背后性侵,惟小花因腿部受伤而无法配
合,陈男竟从前方性侵。
“正面后没有几秒钟就射了”小花虽然意识模糊,仍记得陈男性侵过程,隔天清醒脱困后
,赶紧到警察局报案。
陈男到案辩称“我当时打完小花后心情复杂,承诺过不会再打她,睡一睡我想跟她发生性
行为,但她说右脚被我用棍子打到瘀青,所以我就叫她用侧面体位完成性行为,我觉得我
们是床头吵,床尾和,并没有强迫”,否认强制性交。
一审新北地院斥责陈男之举,并强调他知悉小花提告强制性交后,为迫使她更改其证述,
又出言恫吓,实属恐怖情人行径,使小花身心受创严重,犯罪情节实属重大,依强制性交
罪判刑3年6月,恐吓罪判刑6月。陈男不服上诉,依旧否认性侵;检察官则认为判太轻,
亦上诉。
高院指出,一般人在遭殴伤并限制行动自由的情状下,岂会心甘情愿与施暴者发生性关系
?陈男竟辩称小花同意其性交,殊难想像,实不可采。
高院表示,陈男与小花原为男女朋友关系,却因情感纠纷而强制性交,使小花身心受创严
重,犯罪情节实属重大,犯后又未见悔意,亦未和解,考量他为外送员,月薪5-7万元,
评议后认一审认事用法无误,量刑亦妥适,日前驳回上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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