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全民防卫动员修法 拟增讯息传播等方案
2023/02/26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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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预告修正草案 哄抬物价可判7年 散播不实动员资讯3年
〔记者吴书纬/台北报导〕因应中国对台威胁的范围扩大,国防部近期预告修正“全民防卫
动员准备法”,除名称修正为“全民防卫动员法”,新增包括讯息传播、金融外汇、资通讯
等动员准备方案,并增订动员时的征购、征用与罚则等规定,哄抬物价最高处七年有期徒刑
,散播不实动员资讯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增订动员征购、征用与罚则规定
国防部廿一日预告修正“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国防部指出,因应法规范围涵盖“动员准
备”与“动员实施”,因此修正名称为“全民防卫动员法”。
“全动法”明定,“动员准备阶段”是指平时实施动员准备时期,“动员实施阶段”是指战
事发生、将发生或发生紧急危难时,总统依宪法发布紧急命令,实施全国动员或局部动员。
原先的动员方案共有八项,分别为精神、人力、物资经济、财力、交通、卫生、科技、军事
,此次修法将精神动员改为“教育动员”,另因应动员实施阶段的新闻及不实讯息处理,增
订讯息传播动员准备方案;为稳定金融外汇,另增订金融外汇动员准备方案,以及提升通信
能量与资讯安全防护能力,增订资通讯动员准备方案,并增订由行政院适时依需求指定新方
案。
修法草案增订,动员实施阶段是由总统发布紧急命令后,原先的动员准备方案、计画即刻转
换动员计画,以立即实施相关动员措施,行政院应成立中央联合应变中心,地方政府应成立
联合应变中心,并明定指挥及相关任务。
此外,修法草案增订,动员实施阶段,若政府已开始征购、配给、配售的动员物资或固定设
施,哄抬价格或无正当理由囤积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五百万元以下罚
金,未遂犯亦罚之,而受征用人员、物资未依时报到,将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七百
万元以下罚金。
修法草案并增订,动员实施时期,散播有关动员、征用等不实资讯,足以伤害公众或他人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万元以下罚金,以广播、电视、电子通讯、网络等工具
发送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另参考“灾防法”,草案增订,动员实施时期犯窃盗、诈欺、侵占、恐吓取财、抢夺、强盗
罪者,得依刑法或其特别法之规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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