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卫服部发缺药声明稿了

楼主: chechao (烧焦的手臂)   2023-02-25 15:45:50
※ 引述《nk11208z (小鲁)》之铭言:
先认识一件事什么是健保调整药价?
其实是根据《全民健康保险药品费用分配比率目标制》而来
网络上查到的资料
故事背景大概是
1.101年9月5日原卫生署交议费协会(现为健保会)协定102年药品费用总额支出目标制。
财费协会于101年经过10月12日、11月9日及12月14日三次委员会会议讨论,因该会委员对
于药费支出目标制尚有诸多疑虑,并未获共识。
财为落实健保整体药费之管控策略,提升药价调整制度之透明度与可预期性,原卫生署(
现为卫福部)将药费总额支出目标制之试办列为政策目标之一
2.于102.1.25核定DET自102年起,试办二年。
3.于104.6.18核定DET自104年起,续行试办二年。
由以上3点可以推测这个计画是:并未获共识 并未获共识 并未获共识
且是试办二年,再续行试办二年....再续行试办二年...直到现在....
然后
目标额度之订定方式
目标额度=基期值× (1+成长率%)
‧基期值:
–第一年采前一年度药费核付金额,第二年起,采前一年之药费目标值作为基期(不含中
医门诊总额)
‧成长率:
–当年度与前一年所核定总额比较之成长率(不含中医门诊总额)
※ 实施范围:包括医院、西医基层、牙医及其他等总额,不含中医总额。
超出目标额度之处理原则
药品费用核付金额超出前一年预先设定当年之目标时
–由当年“医疗给付费用总额”支应
–于次年度调整药物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
简单举例应该是
假设110年比109年总额成长百分之10,那111年总额也只能比110年成长百分之10
那如果111年超出目标值就从112年开始调降....调降....调降药价
这不合理的地方是1.没有考虑总人口老化,医药费每年度增加百分比是加大的
2.新药新治疗方式也会增加申报总额
3.只有调降机制没有调涨机制无法适应大环境变迁
再参考三大类调整时程
第一大类
专利期内药品及其同分组药品
每两年调整一次,实施DET时,于超出目标值时进行调整
第二大类
逾专利五年内之药品及其同分组药品
各品项每年检讨一次
第三大类
非属第一大类及第二大类药品
每两年调整一次,实施DET时,于超出目标值时进行调整
最简单看第二大类
它调整公式是 《 十国药价最低价》
《GWAP × (1+R),不高于调整前支付价》
注:GWAP:同分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
这两著之间又取最低价当作 新的健保价
这有没有很黑人问号????
如果你是外国药厂 会理我们台湾吗? 比十国最低价还要低低低???
是要低到哪里去?
最近很夯的"减肥笔"又称"瘦瘦笔"新出来的药,直接不卖你台湾
药厂药商报给医院的价格本来是要给医院赚自己少赚一点也是赚
结果健保直接说你卖这么低还有赚 不行 我再砍你药价
药厂本来赚得少,现在赚更少,更少之后还有更少少
更少少之后还有更少少少.......
那我不做这个药好了
所以就缺药拉
现在健保署说 如果不敷成本请提出意见?????????
那个调整公式有没有考虑通膨? 根本没有嘛!
我提出意见你会不会来查厂???????????
所以现在原厂药缺,台厂药也缺
你说要组成缺药中心,我觉得效果不大
整个健保药价政策 从《目标制的成长率》到《药价调整公式》都不对
这没改,你组成缺药中心有啥用?
情景假设
报告缺药中心 我现在缺脉优。然后外国厂说我不卖你不行吗?
: 卫福部在刚刚发了缺药的新闻稿了
: 但是我不太懂重点,整篇新闻稿重点是:是缺药,但是不涨价,必要时开立缺药应变中心
: 并可能会视情况修法
: 是这样吗?
: 新闻稿全文
: https://imgur.com/zeTwpbM.jpg
: 健保署澄清(2/25)“缺药恶化 扩及医院”
: 资料来源:中央健康保险署建档日期:112-02-25更新时间:112-02-25
: 今(25)日报载“缺药恶化 扩及医院”提及缺药危机从社区药局扩大到医院,健保
: 署说明如下:
: 因应近期缺药事件,昨(24)日健保署就缺药因应机制与医界代表及医学中心院长就
: 相关议题沟通时,台湾社区医院协会提供58项短缺药品品项,经健保署比对食品药物管理
: 署之缺药评估清单,多数药品已在药价调整原则中不予调整,其他品项多属健保收载超过
: 15年之三同品项(同成分、剂型、含量)或同适应症已有其他替代品项,或其缺药原因为短
: 期生产供应问题(例如:药品包装机器故障),已陆续恢复供应。
: 健保署因应药品短缺事件,说明如下:
: 1. 今年度药价调整考量大环境之影响,如疫情、俄乌战争及通货膨胀等因素,适度调降
: 药价调整之今年度应扣减总额度,以减缓药价调整对药界之冲击。另外,对于健保支付价
: 已达基本价或调整后低于基本价,今年不予调整。药价调整后如有不敷成本,厂商可于公
: 告后两周内检具成本资料,向健保署反映,在未完成重新核定前,暂不调价。
: 2. 考量指示药品之必要性、可替代性及价格合理性,给予必要之指示药品基本价保护,
: 必要时朝向修法务实解决。
: 3. 全面检讨健保药价政策,同时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对于市场寡占或供应有限且有临床
: 需求之药品,持续监控供需情形并给予适当保护机制。
: 4. 健保署将持续与各界沟通,并视需要规划缺药中心,必要时研议修正健保法相关法规
: 以为因应。
: https://www.mohw.gov.tw/cp-4343-737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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