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是想怀疑啦:
如果按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在案发近两个月后的说法来看,当中包含“每个制度设计
都有目的和侷限性”、“涉及不同单位的业务……会转到该单位回报”等等
按照种种迹象来看,理应是沟通不良造成的结局才对啊...
现在说到要“找出制定错误决策者”
问题终究在于,反映方式出了大差错、未先查明确切来龙去脉(要追根究底找出缘由,靠
刑事诉讼办不到),恐怕机会渺茫
要试图补救的话,恐怕还来之不易
话虽如此,倘若真的要专注在国家赔偿的部分
建议还是把整体事实搞个明白,不宜一心(孤注一掷)为讨回损失而讨,结果到头来两头
不到岸、造成精神及时间损失,搞得心力交瘁去才是...
P.S.:案号为新北地检署 常股 112年侦字第9735号